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海丰县城龙津河迎春灯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海丰县城龙津河迎春灯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 2020年海丰县城龙津河迎春灯饰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2001-122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海丰县城龙津河迎春灯饰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46,384.39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020年海丰县城龙津河迎春灯饰项目

序号

分项项目名称

完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

保修期

1

龙津河二环北桥至二环南桥段灯饰重新布设项目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包括设计、制作、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工作)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

龙山公园段水上灯光秀制作、安装及播放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该龙山公园段水上灯光秀制作、安装及播放整体系统交付正常使用后,服务期限为1个月。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是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投标人,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至少提供近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019年近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9年近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拟完成该采购项目施工安装服务所必需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提供: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③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④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7)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投标人-注册成功。

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1月06日 至 2020年01月1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1 月 06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思航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施远忠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
联系人:周思航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公路局地址)
联系人:施远忠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7*****45186.pdf">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7*****45779.pdf">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饰 迎春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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