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信息进村入户县级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明溪县信息进村入户县级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SMGX[GK]*******的明溪县信息进村入户县级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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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1国内279990279990详见分项报价表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计:2799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279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3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贰拾玖万壹仟元整,中标金额为贰拾柒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牌子、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采购人对相关技术指标有疑问要求进行测试,中标人必须提供测试环境。 2、验收程序: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 理公司备案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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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7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97%
23余款3%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中标人到期应将项目完整的交付采购人。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出现假冒伪劣品,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3号
单位负责人:汤成荣单位负责人:曾群慧
委托代理人:张淑梅委托代理人:王青峰
联系方法:152*****068
联系方法:189*****18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明溪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138*****040001383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三明明溪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0日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货物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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