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安溪县创业农户第二阶段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安溪县创业农户第二阶段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

乙方:泉州市元坤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DZ[GK]*******的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安溪县创业农户第二阶段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806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1国内789000789000/不少于20天



合计:78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元(¥78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分期分批实施,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经各乡镇认定的已参加第一阶段(基础知识)培训的200个创业农户的培训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已参加第一阶段(基础知识)培训的200个创业农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生产实践活动培训(不少于20天),根据每期参加培训人员的花名册,抽取40%以上参训人员作为回访对象,若回访合格率达90%以上,则该期培训视为全部合格,培训经费按照参训合格人数全额拨付;若回访合格率90%以下,该期培训经费则按照回访实际合格率核算;(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乙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个培训班次花名册委托第三方进行100%回访,若回访合格率达100%,则该期培训班视为全部合格,否则按实际回访合格人数为准拨付经费。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就不合格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若整改不到位影响项目最终验收的,甲方有权追回之前已拨付的全部款项。(3)乙方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项目总清单目录、培训课件、培训签到表(含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培训视频、培训照片等。(4)必须根据农户创业意愿类型就近安排实践基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完成对培训对象的培训并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进度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款项结算完成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培训成果符合《福建省农业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91号)精神要求,完成对培训对象的培训并经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合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乙方:泉州市元坤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19楼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丰泽街东方今典19栋8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建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秋磊
联系方法:138*****300
联系方法:189*****5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号:账号:****************0888



签订地点: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标签: 项目合同 培训 创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