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公安局建瓯市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执勤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瓯市公安局建瓯市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执勤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HMGC[XJ]*******的建瓯市公安局建瓯市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执勤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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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504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商品1国内**************美电贝尔、海康威视等品牌(具体详见投标文件)美电贝尔BL-APS4000-SC等型号(具体详见投标文件)节能,环保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南环路39号;

4.3交付条件: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品牌美电贝尔、海康威视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0日内进行项目验收,按照甲方验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付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若发现未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甲方超过期限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甲方逾期未验收的,乙方不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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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货物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5%
23一年后支付3%
32两年后支付2%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缴纳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达15天(含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 10.2 乙方必须在签订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任务。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造成验收无法按期通过的,甲方将按政府财政规定不予支付剩余结算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有正当理由拒付且乙方同意的除外),甲方应每天按照应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 10.4 因甲方违约,乙方为实现债权及乙方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含税价。15.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15.5.3维护服务: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后期维护需甲乙双方另行协商。15.5.4服务响应:上门维护服务响应6个小时,6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的备用机。乙方未能满足合同签订的服务响应条款,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使用方将根据维护规范派遣维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建瓯市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建瓯市铁井栏112号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袁晓锋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严小芳
联系方法:139*****876
联系方法:138*****9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账号:账号:****************8525


签订地点:建瓯市公安局指定位置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信息化 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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