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公告

祁阳县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公告


祁阳县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5日

甲方:祁阳县公安局 合同编号:QYZP********

乙方:祁阳县湘粤家具厂

祁阳县“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于2019年3月8日公开招标,通过评委评审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次招投标内容,经协商就具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祁阳县“一村一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数量为543个村,每个村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为办公桌一个、实木椅一把、档案柜一个、装备柜一个、床铺改为1.5米宽和1.2米宽实木床,数量为1.5米宽的实木床160铺、l.2米宽的实木床356铺,具体参数见附件(制表附后)。

二、合同价款

以乙方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报价为准,最终金额确定为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贰仟零叁拾伍元整,小写:*******.00元。

三、办公用品定做、配货期限

1、因“一村一辅警”工作站项目纳入全省绩效考核范围,乙方必须抓紧时间定做配送,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543个村的办公用品全部配送到位。因个别村无办公用房,不予配送外,但必须做好,存放到驻地派出所内。

2、办公用品定做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要求定做。

3、在定做过程中,如因甲方有要求,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办公用品的内容和数量以及样式予以调整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4、乙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定做配送任务的,超过3天,每天按照5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最高处罚不超过合同价款2%。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联系方式导致时间的延误,超时由甲方承担,确因连续恶劣天气,考虑安全因素,按买际恶劣天数扣除日期。

四、配送、验收

1、乙方在定做办公用品过程中要有计划,根据甲方的安排对重点村先做先配送,不能等全部做完再配送,做一批配送一批,有序推进,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县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配送任务。

2、乙方要与甲方及时沟通,了解全县543个村的具体位置、村支委负责人及村辅警的联系电话,做好配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耽误时间。

3、每个村的办公用品配送完成后,由村支委负责人和村辅警在配送货物清单上签字,每个镇配送完成后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4、乙方定做的办公用品如数配送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乙方定做的办公用品样式和数量及配送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确认乙方按照合同所规定要求的,质量合格,甲方制作验收清单,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在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直至质量合格,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限:自乙方对全县543个村办公用品定做配送安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计算质保期限,质保期限为壹年。

2、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予以修复,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除外)。

3、质保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响应时间与上述相同,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取费用时要略低于市场价计算,最终以双方商谈的价格为准。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按照省公安厅《湖南省“一村一辅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辅警工作站办公用品配备的要求提供品种、数量和规定型号及样式。

2、乙方必须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特别是雇请的人员,在配送安装和路途往返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要为雇请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和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要求雇请人员时刻注意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品种、数量和样式定做,如因乙方定做的办公用品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定做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合同价款支付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待办公用品全部定做完成按甲方要求配送到位并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支付货款。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办公用品全部配送到位并经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合同价款,但支付的前提是待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账后才能支付。

3、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政策的正规票据,到公安局警保室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凭领导签字的票据和合同及法律文书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扣除,待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并且乙方履行了售后服务承诺,甲方无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质保金款(无息)。

八、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签字生效日期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采购办一份、招标公司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品 工作站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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