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追加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SZB[GK]*******的长乐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该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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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0国内00蓝普等P2.5等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承担。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委托验收所需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上述甲方委托验收产生的费用直接从甲方支付给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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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全部建成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本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21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甲方无故未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0.3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整改工作,无故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0.1%收取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住所:
长乐市三峰西路416号
单位负责人:李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8*****625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南路216号
单位负责人:林晶
委托代理人:张柳松
联系方法:185*****56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008 1726 6530 0188 88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住所:
长乐市会堂路电信大楼14层
单位负责人:李孝俊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22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402 0701 2900 5401 682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进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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