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



2.包段划分、采购内容、采购预算、服务要求、验收方式



包段



包段



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元)



服务要求



验收方式



交货期



质量要求



包1



个人防护类器材购置项目



个人防护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640924.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人指定现场安装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组织现场验收。



包2



抢险救援类器材购置项目



抢险救援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584956.00



包3



灭火类器材购置项目



灭火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894120.00



包4



消防设备购置项目



液压工具组和空气压缩机及相关服务,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880000.00



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9-134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五、评审日期:2020年1月06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段



包段



名称



采购内容



中标单位



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元)



包1



个人防护类器材购置项目



个人防护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江苏祥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白马工业园区



633000.00元



包2



抢险救援类器材购置项目



抢险救援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河南钰淇精备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2号B座4层05号



579167.00元



包3



灭火类器材购置项目



灭火类器材购置及相关服务,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河南豫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大张庄村(G107西侧)



861974.00元



包4



消防设备购置项目



液压工具组和空气压缩机及相关服务,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犇狮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999号15幢1415室



849200.00元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占洋、李林会、郭 坚、赵建武、陈振文(采购人代表)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情况: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如下:



包段



包段名称



中标服务费金额



包1



个人防护类器材购置项目



9495元



包2



抢险救援类器材购置项目



8688元



包3



灭火类器材购置项目



12930元



包4



消防设备购置项目



12738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定标日期为2020年1月7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2*****95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 系 人:徐女士张女士



电话:****-********



邮箱:longhuadl@163.com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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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器材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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