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灵宝市检察院驻监所系统配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灵宝市检察院驻监所系统配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检察院驻监所系统配置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灵财招标采购(2019)196号 | ||||||||||||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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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日期:2020年01月08日 | ||||||||||||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 ||||||||||||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七、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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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王振民、姜宏阳、吴俊华、景雅丽、宋建红 |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 ||||||||||||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1月09日 至 2020年01月10日 | ||||||||||||
十一、其他 |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十二、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6号 | ||||||||||||
联系人:齐先生 | ||||||||||||
联系方式:188*****0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百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层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张龙迪 |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
标签: 检察院 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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