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线路租赁单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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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0000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线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0年第6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拟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线路租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式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线路租赁

3、采购内容:网络线路租赁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线路租赁项目自2015建成以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为政府门户网站的群提供2条网络专线,运维保障服务到位。为确保链路传输服务延续性和网络质量稳定性,并考虑政府办公厅持续投入预算保持在原有支出水平,避免链路重建的投入,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称)

兰志成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处长

黄飞虎 西藏自治区地勘厅 高工

史洪合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 高工

旺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高工

徐国公 西藏自治区网信办 科长

专家论证意见:

兰志成:因本项目前期采用电信链路服务,且该服务提供业务具有连续性,为保证区政府办公厅该项目的一致性和配套服务要求,建议继续使用原服务提供商的链路服务。

黄飞虎:为确保项目支撑的现有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充分保障业务不可断性、避免重复投入建设支撑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史洪合:为确保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运行正常,确保链路租赁服务的连续性和业务不间断性,避免重复投资,建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电信(原承建单位)进行建设。

徐国公:考虑本项目的延续性,为保持现有业务持续不中断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继续保持现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或服务持续性的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旺久:为了项目有效保持现状,并能够提供稳定的网络通畅性,中国电信西藏公司于2015年至今向政府办公厅提供了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的出口带宽,同时为了保证连续性,建议继续使用原服务供应商的网络线路。

五、公示期限

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六、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旦先生

联系电话:139*****287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农科路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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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 线路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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