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区金涵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区金涵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902]ZF[CS]*******作者: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发布时间:2020-01-09 12:0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省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ZF[CS]*******的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区金涵中心幼儿园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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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10601 | 教育用房施工 | 教育用房施工 | 1 | 项 | 国内 | ******* | ******* | 按投标文件规定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金涵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及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成交供 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 应商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成交供 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 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 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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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支付40%中标总额的备料款; | |
2 | 40 | 每周按照完成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批的完成量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扣除备料款。 | |
3 | 10 | 项目竣工具备初验时,采购人支付中标总额的10%的工料款; | |
4 | 10 | 项目竣工最终验收合格时,经审计后采购人支付审计总额的10%的工料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履约完毕转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回,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之一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最后一笔款项前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还方式:质保期过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尾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宁德市蕉城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2、下浮折扣率:按首次提交的报价与中标报价对应的折扣率作为本项目的折扣率以首次提交的投标报价单作为固定单价依据。3、结算条款: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不同,以实际工程量为准,上述调整时的单价合同中有相同项目、主材按相同项目调整价格套用相应的国家定额标准,合同预算中未包含的项目经甲方确认后以签证意见确认套用国家定额并入结算,信息价按投标当月计算、以决算的实际工程价为最终合同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及相应的竣工文档材料作为存档及结算依据。。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 乙方: | 福建省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涵村桥头52-1号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华城20号楼壹单元501-C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苏步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8 | 联系方法: | 186*****1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3839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涵村桥头52-1号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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