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中标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 HNDY-******* | 项目名称 | 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
采购品目 | 货物 | 是否备案 | 是 |
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 | 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 海口市 | 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 否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途: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需要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完毕 | ||
收费标准 |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 收费金额(万元) | 4.767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海南路明实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397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8号嘉华城市花园第19层M1901房 |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 中标标的名称: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1)保证所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2)质保期: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所供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应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中标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从库存中抽取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立即中止合同,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将库存物资由中标人运回,货款已支付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支持,如发生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明确答复,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附件 | ********mby8.pdf">下载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林承杰、贾峰安、韦俊权、陈榕、林云(采购人代表)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金龙路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678房 |
招标文件 | ********jgmb.pdf">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
海南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项目编号:HNDY-*******)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NDY-*******
项目名称: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金龙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先生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需要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完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海南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6楼67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 |
1 | 海南路明实业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8号嘉华城市花园第19层M1901房 | 397.00万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林承杰、贾峰安、韦俊权、陈榕、林云(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采购20万套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
(1)保证所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2)质保期: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所供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应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中标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从库存中抽取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立即中止合同,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并将库存物资由中标人运回,货款已支付的从保证金中扣除。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支持,如发生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明确答复,24小时内派员赶赴现场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其它补充事宜
1、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2、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向中标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7,670.00元
3、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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