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中标结果
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中标结果
因本项目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经采购人确定,拟递补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
项目编号:2019CHFJ0480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1月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B4栋5层
中标(成交) 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年(¥:128000.00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孙拥军、夏银生、周世睿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
地址: 巢湖市
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方式: 139*****16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
项目负责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131
收费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公告期限: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39*****13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1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
项目编号:2019CHFJ0480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1月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坤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金色梧桐公寓商住楼1-1066室
中标(成交) 金额: 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年(¥:87000.00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孙拥军、夏银生、周世睿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
地址: 巢湖市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39*****16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
项目负责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131
收费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39*****13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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