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监测车购置及车辆改造中标结果

大气监测车购置及车辆改造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GK]*******的大气监测车购置及车辆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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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工程作业车辆工程作业车辆1进口990000990000溧阳二十八所系统装备有限公司定制
11-2C020602硬件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务1国内822000822000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定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常规空气质量六参数分析仪(PM10、PM2.5、NO-NO2-NOx-NH3、SO2、O3、CO)、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差分吸收光谱仪DOAS、能见度以及气象五参数等已有设备,项目所有仪器设备合理的放置于监测车内(外),要求布局合理,做好减震措施,以确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各设备均可正常、稳定运行,不被损坏。要保证车辆的空调、通风、照明系统等能正常使用,同时数据需集成到监测车数据平台。5.2需配备车载GPS系统(高精度)、前后行车记录仪、倒车视频监控、车顶摄像系统及中控展示屏;5.3车载主要仪器(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设备配备专用仪器固定底座,底部和顶部放置减震装置;5.4 PM10、PM2.5、NO-NO2-NOx-NH3、SO2、O3、CO分析仪、气象仪、能见度仪、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车载集成综合分析及可视监控系统、车载DOAS及GPS等所有数据要集合到工控机上,且数据能够通过无线或有线传输;5.5车辆整体从前到后分驾驶室和舱体两大部分,驾驶室和舱体完全隔开。车厢内设施颜色协调、美观,车辆结构紧凑,配重合理。5.6车辆改装厂应具有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质。乙方保证车辆改装不降低原车基本性能,改装后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改装车的相关要求,整车取得工信部公告,满足上牌和年检要求。5.7改装后,车辆应符合现行国家改装车的相关要求;整车质量不超过允许的最大值,轴荷不超过额定值;外形尺寸不超过限值,满足道路运输条件相关规定;应具备申领牌照所需的各种资质,乙方完成车辆上牌,交货时流动车应具备正常上路行驶的全部条件。5.8在原走航车设备搬移到新走航车改造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走航任务,直至新走航车交付使用。5.9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承担本次标的车辆的购置税79646.00元,车辆保险费用45523.00元,合计125169.00元,实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为:*******.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配合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自设备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或安装后正常运行起一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应启动验收流程,并签署一式两份的《验收证明报告》。如无特殊原因未执行验收流程的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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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乙方按照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及60%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壹佰零壹万贰仟零玖拾捌元陆角,小写:¥*******.6元;保函自开具之日起一年),甲方按照乙方发票金额支付100%(含40%预付款)项目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日内,解除银行保函。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陆万捌仟陆佰捌拾叁元壹角,小写:¥168683.1元),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7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货物对应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乙方超过约定交货日期1个月不能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任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解除合同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甲方逾期付款的视为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售后服务保障要求1)监测车质保期限:一年;车载设备运维期限:一年(按甲方要求,另行补充运维协议)。质保期和运维期:从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自车辆验收合格,开始正常运行时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质保期内定期回访;质保期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3)车辆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超过12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设备。4)质保期满时,甲乙双方对系统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改进并承担相关费用,其结果须取得甲方的认可。5)乙方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6) 本项目所有售后质保及维护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2、技术培训要求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及产品的特性,对本标段涉及所有仪器开展培训,主要内容为监测方法及原理,常见故障处理、日常运维和操作规程。需确保培训质量,拟定有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分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参加人数不限,培训地点为项目所在地;集中培训地点为厂家培训中心。3)培训要确保最终用户熟悉系统设备的原理、构造等,充分掌握维护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系统或设备使用中的一般故障,对参数配置等能进行一定的调整,从而保证系统、产品长期的运行。14.3、其他1)本项目金额包含车辆购置改造(含税费、首年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开具除车辆购置税、保险之外的费用发票,车辆购置税、保险由业主单位从中标金额中扣除后直接支付。首年保险费应参照业主单位现有大气监测车保险项目执行。2)本项目所有售后质保及维护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兰义稳
甲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11F
单位负责人:黄丹青单位负责人:王健
委托代理人:
张福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77*****812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铜盘支行开户银行:农行无锡新吴支行
账号:***************账号:****************8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改造 监测车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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