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中标结果

第一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一医院

乙方:江西富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GK]*******的三明市第一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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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19体外循环设备血液透析滤过机4进口206300825200贝朗*******
合计:825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825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三明市第一医院使用科室。;

4.3交付条件: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执一份,送三明政府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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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210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4、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5、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三明市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36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质保期内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质保期外中标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待维保服务按约定完成后支付设备尾款。2、人员培训:1、现场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出卖人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直至用户熟练为止;2、出卖人需提供现场培训的成套培训资料(如培训内容等);3、协助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第一医院乙方:江西富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东新1路29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开发区16号-9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舒伟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怡殿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8*****84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账号:账号:****************09

签订地点:三明市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液透析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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