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局网上督察系统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中标结果
2020年市局网上督察系统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风缘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GK]*******的2020年市局网上督察系统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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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2 | 硬件运维服务 | 2020年市局网上督察系统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 | 1 | 项 | 国内 | 606500 | 606500 | 宇视、HP等 | EC2004-HF等 | 无 | ||||
合计: | 606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陆仟伍佰元整(¥606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系统维护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维护期满后维护方向采购人递交维护验收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网上督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硬件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详细清单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障系统正常运转,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维护记录,并交由甲方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维护记录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维护期满,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在一周内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无。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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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乙方作为项目的维护进度款。 |
2 | 50 | 乙方在维保期内无重大问题,且未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中相关条例,甲方应在维保期满验收完成后1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全款的50%,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手续时,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2)若超过30个日历日仍未办理付款申请手续,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因上述各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部分,仍负有赔偿义务和责任。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货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每个日历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对于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 (3)维护方没有按要求执行例行维护工作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每违约一次扣除维修维护费0.05%。 (4)紧急维修工作中,系统全面运行的故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工作,一次扣除维修维护费0.15%;超过规定时间,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维护方承担,费用直接从维护费中扣除; (5)年违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10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维护方追究相关责任。 (6)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保密职责,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维护队伍(驻点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服务和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5×8小时现场驻点服务,7×24小时电话和现场支持服务,7×24小时E-mail技术咨询服务,每月至少1次的定期巡检。3)所有设备如无特别指明维护服务要求,系统若发生故障,属影响整个系统运行的,应立即响应,2小时内修复;其余局部性(如个别监控点故障)应在2小时内响应,1天内修复;特殊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经采购人同意,应提供代用设备,确保系统可正常运转; 4)硬件维护:检查维护对象硬件故障,然后根据故障由驻点人员进行维修、报修或送修。 5)整理和更新所有与维护有关的服务器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详细文档资料. 6)本项目为总包项目,中标人需要承担维护期内所有正常损坏的硬件维修、更换费用,业主不再为本项目承担额外的硬件维修及更换费用。因业主原因或第三方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的则中标方无需承担硬件维修及更换费用。本项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二)紧急维修要求1)所有设备如无特别指明维护服务要求,系统若发生故障,属影响整个系统运行的,应立即响应,2小时内修复;其余局部性(如个别监控点故障)应在2小时内响应,1天内修复;特殊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经采购人同意,应提供代用设备,确保系统可正常运转;2)中标人协助更换损坏的硬件;3)有重要的安全保障活动时,临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值班;4)站点的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运营商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三)网上督察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硬件维保1)对清单内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减少故障的发生;2)对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进行软件安装、重启软件等各类维护;3)负责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安装、软件安装、系统配置、协助软件配置工作;4)操作系统维护:服务器故障后,及时安装操作系统,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5)针对平台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对业务数据的恢复。6)保障平台系统数据与市局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通信正常。(四)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应对项目包含的所有维保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及时排除所有维保设备的故障(所需备品、备件由中标人提供),确保采购人所有维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提供至少一次的硬件检查,巡检的内容包括:(1)服务器机房温度;(2)服务器机房湿度;(3)服务器外壳整体检查;(4)服务器标签检查;(5)机柜或服务器上的防尘网;(6)服务器噪音检查;(7)服务器风扇运转检查;(8)服务器散热检查;(9)服务器电源连接检查;(10)服务器网卡工作状态检查;(11)服务器指示灯检查;(12)服务器硬盘工作状态检查。 (五)驻点人员工作内容1)进行系统和设备的例行巡检。主要包括:全局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市局、分局、派出所三部分系统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执法办案中心的UPS是否正常工作,录像回放、客户端软件、各路摄像机信号、图像质量是否正常,球机是否可控、预置位是否正常,以及对大屏幕工作状况、机房环境和温湿度、服务器、存储磁盘阵列、警务督察监控室计算机等各类系统的软、硬件设备的日常巡检,并提交每天的维护工作记录(含电子文档),若出现故障,完成各类故障报表的申报和备案。2)每周、月、季度要按时完成定期巡检任务,并对设备、点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形成月、季度维护报告,提交给相关管理单位备案。3)每日上午对所有督察视频图像进行一次巡检并提交电子档巡检记录,以邮件或使用其他通讯软件方式发送。4)对故障设备进行行维修、报修或送修。5)前端设备故障时协调公司其他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乙方正在从事2020年市局网上督察系统及视频图像联网平台硬件维保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 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 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合同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风缘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路11号光业楼东侧4F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陈诗彤 |
委托代理人: | 李立扬 | 委托代理人: | 何宗南 |
联系方法: | 138*****706 | 联系方法: | 138*****047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553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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