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一体机中标结果
自助一体机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的自助一体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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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 | 其他终端设备 | 门诊自助服务终端(含易联众嵌入式银医自助服务平台V1.0) | 1 | 批 | 国内 | ******* | ******* | 医联康护 | SST-M-0716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贰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55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内容:30台门诊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5.2、乙方货物包装应为出厂产品的原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的坚固材料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货物适于长途运输要求,以确保货物不致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3、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要求及报价承诺。 5.4、合同货物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 5.5、合同货物经系统集成后,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设计、功能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方式验收方式:验收分初验与终验两个阶段;(1)初验指甲方根据供货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若初验出现外包装损坏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则属初验不合格,设备拒绝签收,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一周内予以解决。初验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签收报告上签字认可。(2)、终验指对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或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达到平稳无故障,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终验报告上签字认可。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包含但不限定以下文档):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及报告、验收总结报告、设备运维手册(用户使用手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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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完毕、设备进场后,经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0个工作日内 |
2 | 45 | 终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 |
3 | 5 |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五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违约导致被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守约方仍可就超出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无条件退货。10.2、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所涉(货物)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十五天以上仍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0.3、如乙方交付的货物功能存在瑕疵,无法实现招标文件列明的系统功能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0.4、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再次催告后仍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5年原厂免费保修。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失效零件予以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4.2、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提供代用设备或提出经甲方同意的解决方案。乙方提供本地化免费维护服务,响应及时、服务周到、技术配备充足。 14.3、质保期满后,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甲方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乙方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 14.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乙方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乙方服务范围包括运维支持、性能调优、设备维修、技术咨询、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每半年一次设备巡检服务等。 14.6、质保期满后, 乙方提供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配件供应。 14.7、保密协议:①、为确保甲乙双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秘密应得到保护,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②、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该保密责任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③、甲乙双方处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可向各方的雇员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但接受这类保密信息之前披露方必须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因雇员泄密而导致对方信息泄露出现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披露方承担连带责任。14.8本项目的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应当互为解释;存在不一致时,应按下列顺序优先解释:①本合同;②、招标(谈判)文件及补充规定;③、投标(报价)文件及澄清说明。附件一、数据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一、数据安全管理协议为保障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安全,保障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规范操作和管理行为,降低数据安全风险,实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安全管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所有相关应用非涉密应用系统的数据管理,涉密应用系统的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纳入管理的数据包括:应用数据(如业务信息、应用系统访问账户信息、相关的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如数据字典、存储过程、配置信息)、安全数据(如应用系统日志、数据库日志)。既包括在数据库中存储的结构化数据,也包括在磁盘上直接存储的非结构化数据。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1、对数据库、磁盘、备份介质、临时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加以保护,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使用、篡改、增加或破坏数据。对于违规操作导致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的,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2、乙方对于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应用,须先向甲方的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特殊数据应用需要甲方的监察审计审核批示,由甲方的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方案给予实现。乙方未经甲方授权的违规操作,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3、应用系统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包括程序更新的安装包,工具包等)传输,必须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必须在由甲方指定工作场所区域范围完成。4、各应用系统间需要数据交换时,须向甲方提出数据交换申请,由甲方进行相互授权后,方可进行数据交换,未通过有效身份验证的应用系统、用户不得访问数据库。 5、各类数据之间交换必须进行详细的数据交换说明及记录。 6、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数据须向甲方先提出申请,明确数据项目、使用用途和期限后,待甲方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授权。7、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的数据,须经过甲方计算机中心部门的相关技术评估后,并得到计算机中心批准授权后方可提供。8、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交换,可采用联机或脱机的方式。联机方式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接传输,须经有效身份验证的前置设备进行交换;脱机方式可通过数据光盘的方式进行交换。 9、脱机方式下的交换数据须进行加密处理,对称密钥加密的密钥长度至少达到128位,非对称密钥加密的密钥长度至少达到1024位,所用密码技术产品和算法应经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用数据压缩技术(如winzip等)代替数据加密。 10、临时存放数据的存储介质,乙方不得带离工作场所,用完后须及时清除数据,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11、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乙方所承建的所有相关系统,甲方需对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文档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泄。三、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另行支付涉事软件系统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采购及经济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双方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要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方便。甲方工作人员若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三、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期,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乙方: | 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上古街1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6号楼1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卢林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正典 | |
联系方法: | 136*****764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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