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市管理局)建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建宁县城市管理局)建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宁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GK]*******的(建宁县城市管理局)建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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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建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 项目(包1-A标段) | 3 | 年 | 国内 | 780308.33 | *******.99 |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9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肆万零玖佰贰拾肆元玖角玖分(¥*******.9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接管并投入养护服务。;
4.2交付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接管并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养护服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管并完成养护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宁城区绿化养护管理 项目(包1-A标段,老城区、水南片公园绿化管理服务) 二、管护范围:(包1-A标段)老城区、水南片公园绿地、行道树、盆花管护,其中绿化养护总面积110120.03㎡,行道树1672株,盆花487盆(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交付数量和时间为准作为支付依据,见附件清单)。 1、养护管理绿地中的各种园林植物。包括:浇水排涝、挑除杂草、割草、中耕、刷白、施肥(行道树)、清理枯枝、树桩绑扎、松土整穴、加土扶正,按园林艺术景观要求,对树木、地被进行合理修剪整型、病虫害防治、防风抗倾、防洪清淤、抗旱防寒及零星小规模的补植等,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保持绿化环境优美景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在机械使用、农药保管和使用、抗洪抢险等生产工作方面要采取防患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部分游客采摘地被内果树应及时疏导说服,严防用药后摘吃中毒和坠落伤残,上述所有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应及时办理风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人身保险。发现违章侵占、人为损坏绿地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 2、维护绿地环境卫生整洁、园林设施安全美观和场所的市容秩序,包括:场地整齐有序、垃圾及时清运、积水处理、绿地管辖范围内各种公共设施安全保护。七、绿化养护标准 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建宁县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八、年养管公共绿地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年养管费用,按乙方投标(中标)报价包干并逐季按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机械使用费、生产资料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等。 2、场所、人员及机械设备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①场所要求:乙方p必须在建宁县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仓库一间以上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②人数要求:必须配有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2名以上、其中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名,一经中标将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 机械设备要求:专业养护工具浇水车汽车一辆(必须配备5吨或5吨以上)、草坪割草机2台、抽水机1台、油锯2台、绿篱机修剪机2台、树枝粉碎机1台、高压泵打药机1台、高枝剪2把、手锯3把、强力剪4把、垃圾清运车一辆,如在合同期间发现以上材料有虚假,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③乙方养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守则,按人均养护面积不高于5000平米的标准配备养护人员,标段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2人,施行一人一岗并报备园中心,各岗位所辖区域,内容应清晰列明以便甲方日常查考;负责现场管理的专业技术员(项目经理)必须是园林中级职称以上或园林技师并具一定的管理经验,合同期内如履岗不称职,甲方有权书面责成乙方换人;人员数量可随绿地养管面积的增、减而作相应调整。 ④人员、机械设备数量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配齐到位,甲方逐一组织造册清点确认。若乙方未能按时全部到位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九、合同期内的绿化养护面积增、减(指该合同范围内): 1、凡由县园林中心接管的新建及改造绿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由最接近该地域的中标人无条件按原发包价负责养护管理,养护管理质量等级及费用标准依据相应的合同规定计取,养管时间按实际接收日始至本合同期止。 2、因城市建设需要而产生的绿地减少,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按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及费用标准相应核减绿化养管费用。 3、在原有养管范围内更换或增加苗木、地被品种,不另计绿化养管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零星补植类同。 4、上述绿化养管面积增、减变更,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绿地须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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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本次绿地养管费不设预付款;2、采购人于每月底对绿地进行考核,绿地养管费逐月发放,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及经费发放办法,每月初计算上月的养管经费,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绿地养管费,当月领取的绿地养管费不超过年绿地养管费总额的1/12;当月养管费若因考评达不到标准而被扣除时其被扣额度过后一概不补。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7.8万元整,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合同期满(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凭收据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9、合同有效期
叁年每年壹签。第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的方式:采用1+1+1的方式: 1、管护中标单位全年月考评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将续签一年管护合同;如管护单位在第二年的全年月考评平均得分仍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将再续签一年合同; 2、全年月考评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或一年内考核连续三次评分在90分以下的,采用淘汰制,即一年管护期满后就终止管护合同,一年内考核连续三次评分在75分以下或月平均考核分低于75分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管护费的计取按《绿地管护管理考核(评)细则》执行。。
10、违约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建宁县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建宁县园林中心绿地管护管理考核(评)细则》,每月对绿地管护管理进行考核(评),对考核、考评中有不符合管护管理质量要求的,以文字图像记录为依据,并及时将考核考评的结果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依照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建宁宁县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可视情况扣款、罚款或终止合同。 3、绿化移交:合同期满后,移交时,甲方对乙方绿地现状再进行全面检查,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修剪、杂物清运、除草杀虫等养护工作),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按照当月该标段养管费的10%进行扣款处理。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管护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绿化管护管理工作。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绿化种植死亡和设施破坏应除外,不属于乙方责任。 2、乙方应自觉维护园内的绿化设施及绿化植物,劝阻和制止破坏、占用公共绿地内设施和破坏树木花草的行为。 3、乙方当天作业产生的垃圾不得在园内和河边倾倒、堆放、焚烧,同时对于绿地内的市政设施和灯光夜景被破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4、乙方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自身和游人的安全,因违规操作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管护范围内的设施保护及植物防护工作,遇自然灾害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加派劳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指导、考评、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乙方管护范围内植物,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的乙方应负责补植(其补植的苗木规格不低于原苗木规格),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植,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补植,其费用从乙方养管费中扣除,确属不宜补植的季节,由甲方选定合适的补植季节并期限完成补植;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在24小时内上报园林所并及时办理确认手续; 8、乙方负责管护范围内的绿化垃圾清运工作,做好日清且不留死角,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类上级检查工作。若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置,费用双倍从乙方管护费中扣除。其它绿地养管中的整改事项(以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为据)也适用本条款。 9、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办理公众责任险和员工意外伤害险,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在承包期乙方负责的公园绿地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三、城区公共绿地管护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建立日督查制度,县园林中心的工作人员每日对绿地进行不定时督查,并将每日督查养护管理情况和需整改问题及时通知管护单位,同时以书面通知形式限期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保洁:全日制保洁,甲方管理人员每日不定期对绿地进行督查,如发现不合格,每处每次扣乙方当月管护费50元。 2、机械打草:每年4-10月每月定时对管护区草坪修剪一次,如未按管护标准打草的按每平方米1元扣除乙方当月管护费。 3、修剪:如未按管护标准修剪的,以每株树10元扣除乙方当月养护费。 4、施肥:如未按照管护标准施肥的,每次扣乙方当月管护费30元(不含绿地施肥)。 5、除杂草:如未按管护标准清除杂草的,按每平方米0.5元扣除乙方当月管护费。 6、松土:如未按管护标准松土的,按每株植物5元扣除乙方当月管护费。 7、防治病虫害:如发现病虫害而未及时治疗的,则按植株损坏程度,作价赔偿,重则扣除乙方该处全部当月管护费。 8、刷白:如未按照管护标准进行刷白的,按每株5元扣乙方当月管护费。 9、浇水:如未按管护标准进行浇水的,树木出现枯萎甚至死亡,乙方应作价赔偿。(浇水设施及水带由乙方负责) 10、草皮切边:未按管护标准对草皮进行切边则按每平方5元扣除乙方当月管护费。 11、其他:如未按管理人员要求对树木扶正、防风防寒、补植的按情节轻重扣乙方30-100元不等。 12、如乙方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的,每次扣乙方当月管护费1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该处全部当月管护费。 13、若乙方不按管护标准养护,在收到整改通知期限内仍然未整改的,年累计次数达3次以上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管护合同,同时取消乙方的绿地管护和施工投标资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十五、管护约定事项:(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违者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2)、如果在管护期限内,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3)、已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如果甲方发现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给退还。 (4)、遇有文明县城创建、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果在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业务中甲方联系不上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配合甲方与城投公司进行移交园林绿地事宜,负责做好由甲方承担的零星园林绿地补植、零星种植。(7)园林绿地使用农药、化肥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园林绿化专用品牌农药、肥料,严禁使用除草剂。(8)政府因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9)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省、市、县政府部门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体检费、保险费等),并承诺工资不低于1500元(如当地标准高于1500元的,以当地标准执行),另加五险一金400元。遇本省、本市、本县政府规定的养护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政策有所调整,在财政经费相应调整保障到位的情况下要做相应的调整。(10)乙方在签定合同后15日内须到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分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在承诺在建宁完税,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履行建宁县城区绿化管护服务项目。未及时注册分公司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1)2020年1-3月为试运阶段,不进行考核扣分,4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计分考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1.包1A标段老城区、水南片公园管护面积范围; 2.包1A标段老城区、水南片公园行道数量清单; 3. 包1A标段老城区、水南片绿地盆花统计表。附件一:建宁县城区园林绿地管护服务工程量清单绿地范围:合同包一老城区、水南片级别绿地名称面积(平方米)备注一级万安桥头(朝阳门两侧)绿地480一级水南圆盘绿地800一级桂园公园10800一级儿童公园4500一级中山南北路绿化带14935一级城市之光广场(水南上游滨水景观土建工程)10000一级江滨西路绿化带10000一级体育馆北侧绿化景观工程6300一级财政局门口绿地(含财政局)1615一级杭青西路、健翔路、演艺中心围墙绿地1286.54一级荷花西路人行道及绿化工程(荷花西路周边绿地)3753.03一级江滨西路延伸绿化带3000一级体育公园33000一级河南西路红花继木12.6一级江源豪庭至体育中心沿河景观*******年新增一级二期沿河栈道绿化6694.012020年新增一级荷苑幼儿园周路网绿化1036.252020年新增一级原爱心宾馆绿化*******年新增一级西门莲塘公园附属绿化1249.62020年新增合计110120.03行道树1672盆花487注:以上园林绿地数量供投标时使用,结算时经实际养护数量为准。附件二:建宁县老城区、水南片行道数量清单序号路段行道树种类数量(株)备注1溪口路段广玉兰92桂花64樟树22枇杷1青枣4红豆杉5红玉兰38树箱桂花6喜树1法桐3罗汉松1意杨4水杉6乌桕12重阳木5乐山含笑1金桔2银杏12荷花西路(水南街至体育馆)樟树98栾树773健翔路香樟1254三优街广玉兰135白玉兰20乐昌含笑15中山南北路桂花16柏树7广玉兰32树箱桂花21乐昌含笑69女贞49树箱桂花(城投)51香樟346青山街广玉兰115泡桐17建莲南北路树箱桂花27四季桂8法桐6香樟40女贞3乐昌含笑2白玉兰3深山含笑18凤翔路香樟299城中路香樟67桂花1010建莲西路香樟5511河东路广玉兰8水杉12深山含笑1紫玉兰1柿子树1法桐9意杨112河南西路合欢92香樟32桂花913水南街(水南桥至红绿灯)香樟136小计1672注:以上行道树数量供投标时使用,结算时经实际养护数量为准。附件三:合同包一老城区、水南片区盆花统计表序号地点数量(盆)备注1溪口桥 右侧282溪口桥左侧283中山北路吊桥至溪口桥 894吊桥右侧325吊桥左侧326中山北路吊桥至万安桥 397万安桥右侧298万安桥左侧329国土边至万安桥12510水南桥右侧2611水南桥左侧27小计487注:以上行盆花数量供投标时使用,结算时经实际养护数量为准。。
甲方: |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宁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号-8 | 住所: | 福州市化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二期写字楼C3座223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武 | |
委托代理人: | 罗潘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2*****977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28 |
签订地点: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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