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15日16:4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成交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福生郝家麟杨学龙 | ||
总成交金额 | ¥0.057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林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世纪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巴瑾****-*******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9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林平****-******* |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的委托,就“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NXZH-2019-05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ZH-2019-057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高林平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世纪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巴瑾****-*******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9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林平****-*******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NXZH-2019-05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总成交金额:0.057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宁夏驰赢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东门村(吴惠公路南侧) | 0.057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福生郝家麟杨学龙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商需具备 15台以上清障车辆(含15台),大型清障车不得少于一辆,起拖吨数不小于100吨(含100吨)。并配备相应车型的驾驶员。其中服务商自有车辆不得少于4辆,与其他有道路救援资质的公司或个人签订的清障车辆租赁合同也视为有效车辆(合同租赁期限必须覆盖(大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才视为有效),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本单位所有或法人所有(验行车证原件);与其他有道路救援资质公司或个人签订的清障车辆租赁合同的车辆行驶证(验行驶证及合同原件)。
备注:所有参与竞标的服务商所提供的行驶证及相应租赁合同只能单一出现,不得相互重复,否则视为无效。
2、服务商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将采购人暂扣的所有车辆转移至采购人指定的停车场。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接到采购人通知转移暂扣车辆,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3、服务商提供的所有清障车均需通过车辆年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器材。自有车辆需全部购买交强险,商业险(100万以上,含100万)、车上人员险。与其他有道路救援资质的公司或个人签订的租赁车辆,至少需要购买交强险。
(以上保险需提供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者变卖给第三方法人或个人。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卫任务及违法车辆清拖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2、成交内容及成交分项单价:1、清拖违法小型(含大型车辆、四轮电瓶车)(小写金额:100 元/辆;大写金额:壹佰元/辆;)2、摩托车 、电动车(小写金额:20 元/辆;大写金额:贰拾元/辆);3、大型活动包天(小写金额:450 元/辆;大写金额:肆佰伍拾元/辆)
3、成交单价合计:小写:570元;大写:伍佰柒拾元整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质量:合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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