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智能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智能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关于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智能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ZZCFC2019-JC007)竞争性磋商中标结果公告
根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彭购2019B********3)号批复,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受九江市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智能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采购活动于2020年01月14日下午14:00在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举行,经磋商小组评定,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 (万元) | ||||
1 | PZZCFC2019-JC007 |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智能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 | 2 | 套 | 山东点服软件有限公司 | 40.00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余爱国、邹水兵、罗绍茂 | ||||||||||
项目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
1 | 智能垃圾分类房 | 2 | 座 | 7500mm×2400mm×2600mm | ||||||
2 | 智能分类垃圾箱 | 2 | 套 | 国标四分类、DF240L1904 | ||||||
3 | 智能分类垃圾袋兑换机 | 2 | 台 | DF-0401 | ||||||
服务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提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因自然灾害或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供货的,经采购人确认交货期可顺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若货物出现问题影响使用,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或使用方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12小时内服务到位组织维修和专业服务队伍对货物进行维修,48小时内解决故障。 | |||||||||
中标供应商名称:山东点服软件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8号楼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汤先生电话:137*****196
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九江市彭泽县山南司法局6楼
联系人:鲍女士电话:187*****057
电子信箱:********9@qq.com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
2020年0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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