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村校高峰快线服务中标结果、

2019-2020学年村校高峰快线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市海沧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2019-2020学年村校高峰快线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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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403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7840国内193.7*******厦门市海沧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村校高峰快线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伍仟陆佰零捌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车载定员:以满足各线路人员总数为原则,且原则上在合同服务期内车辆大小保持稳定不变。以运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为准。5.2 车辆要求均为手续齐全的空调客运牌照车。5.3 服务时间:按照2019-2020学年校历运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5.4 服务对象:海沧区内农村和学校的群众。5.5车辆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班次、发车时间根据采购人安排确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文件、等均为验收依据。6.2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3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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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2020年1月31号前支付总金额的百分之30%。
240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总金额的百分之40%。
330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总金额的百分之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未到采购人指定账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履行一个月的磨合期后如有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如果甲方因故需中止合同,应提前一月通知乙方。10.2 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10.3 乙方应承诺按时准点的将线路发出,以确保甲方的准时上学,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发车造成延误,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10.4 乙方应承诺如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车人员的伤亡,由乙方与保险公司协调处理,做好理赔善后工作。10.5乙方应承诺所提供的车辆、人员与服务,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如未能按照投标所提供车辆的规格、型号私自改变(降低)车辆标准的,每天每条线路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10.6甲方采纳乙方提供的线路等服务计划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修改线路、上车地点,一旦发现属实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车辆及车况要求 :14.1.1 乙方提供车辆品牌: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14.1.2 乙方提供车型:满足各线路乘车人员总数车载定员的车辆。14.1.3 乙方提供车辆车况:2010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车辆状况良好,座位无损坏,车体内外清洁。14.1.4 乙方每天对运营车辆进行打扫、整理,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14.1.5 乙方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14.1.6乙方参运车辆投保险种除了法定险种外,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每座≥30万。14.2 驾驶员要求:14.2.1 乙方提供驾驶员具备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驾驶技术良好且与乙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4.2.2 驾驶员在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安全、准时,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讲礼貌。14.2.3 在运营期间,驾驶员须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调换驾驶员。14.2.4 对车内卫生做到勤打扫、每周更换座套、背套,脏了要及时更换,保持车内空气新鲜,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14.2.5 驾驶员需具备5年(含)及以上驾龄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14.2.6 熟悉海沧区道路交通情况。14.3其他要求:14.3.1 甲方运营线路的使用时间为2019—2020学年校方规定时间,其他时间如甲方如需用车应优先保证甲方用车,法定节假日做相应调整。14.3.2 若由于车辆发生故障而不能继续运行,乙方负责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需求。14.3.3 乙方应保证驾驶员和车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14.3.4 在车辆营运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乘客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并由乙方预先代垫费用,并按照公安部门认定的责任进行善后赔偿。14.3.5 车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费、税费、人工费、违章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14.3.6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根据乘车人员变更、道路限制措施等情况,可对线路人数、站点、时间等做必要调整,乙方必须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协助配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乙方:厦门市海沧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09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素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海龙
联系方法:138*****119
联系方法:138*****08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海沧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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