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6日
采购人(全称):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千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19】231号
(3)项目内容:流动注射分析仪、微波消解仪、碘元素全自动检测仪设备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整
大写:壹佰零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分项项目名称 | 品牌/产地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流动注射分析仪 | 吉天仪器、北京 | iFIA7 | 1台 | 600000 | 600000 | |
2 | 微波消解仪 | CEM(培安)、美国 | MARS 6 | 1台 | 275000 | 275000 | |
3 | 碘元素全自动检测仪 | 文特斯、湖北襄阳 | OTT-I-P | 1台 | 189800 | 189800 | |
报价合计(投标总价)(元)壹佰零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01月 13 日,完成日期:2020 年 3 月 31 日;总日历天数:78天。
地点: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付款: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通过本单位验收合格开具正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项目通过省卫健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余下5%到第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01 月 1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江西千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0791—********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支行李渡分理处
帐 号:140*****0400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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