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建顺联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zhx[GK]*******-1的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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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公路管理与养护 | 农村公路养护服务 | 3 | 年 | 国内 | 739694 | ******* | 福建顺联 | 按照招投标服务标准执行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壹万玖仟零捌拾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通过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年度评比,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整体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2.项目基本要求:(1)养护作业标准:按照省市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确保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现状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不受侵占、破坏;绿化定期修剪、除草、除虫,并按季度进行施肥。(2)养护作业频率:每天上路进行养护巡查及日常保洁,并做好养护巡查记录,中标人应建立上路人员签到表供招标方抽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普修,确保桥涵、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路容良好。(3)除日常养护巡查外,中标人每年要组织对所管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系统、防护构造物及其它沿线设施等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汇报招标人。(4)在雨季(指下大雨、暴雨、大暴雨期间)、台风期间,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招标方汇报灾情。 (5)在汛期、台风、雨季期间,中标人要成立抢险抢修小分队,上路巡查,及时排除边沟、路肩、路面等障碍物,保证公路畅通。对发现较大的公路水毁事件(单处溜方50立方米及以上)和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招标方。(6)中标人在日常养护中,对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当天给予排除,如无法当天排除的,应同时上报招标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路面整洁、行车安全。 ①路面破碎严重、坑槽深度较大,影响行车安全的。②路面泥土、砂石、及其它杂物。③路面积水严重。④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涵洞、桥梁泄水孔堵塞。⑤公路各类安全设施损坏,影响行车安全的。⑥单处溜方30立方米以下;(7)当发现公路被他人侵占、挖掘、破坏等情况,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在两段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并上报招标人。(8)遇到区域各种重要庆典活动、节假日或上级检查评比等,中标人应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完成任务,招标人不给予补贴。(9)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路塌方、溜方(指单处溜方30立 方米及以上)、破损严重的路面、安全设施损坏和其它突发事件,中标人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上报招标方。招标方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确认,依照招标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10)其他要求:应保证在临时突击任务(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火灾、散落杂物等)发生时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切实履行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职责。对有临时突击任务时,<1>中标人如不能立即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发承包金5000元;<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发承包金10000元;<3>情节恶劣的且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在服务期限内,除正常道路养护外,中标方必须常备冷性沥青,晏井盖、安全警示设施等常备物资,如有零星修护工程(区交通运输局管辖项目内),中标方必须承接按实结算(预算参照莆交规建【2019】84号文件执行)。 (12)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后,必须有在涵江设立项目部,具备必要办公条件。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叁年。 4.服务方式:承包制;(1)、由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2)、在承包期内中标人连续两次考评分数评为不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在招标方重新确定养护单位之前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确定新的养护单位,并与新的养护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的交接。 5.养护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道路日常巡查管理、养护人员:至少20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机动车辆及其它机械配备要求:水车:1部,挖土机和铲车:各1部,割草机:10部; 注: a、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机械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b、中标人应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并强制缴交简易人身保险。养护保洁作业人员要求统一的专业养护服装。 c、承包期间若招标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6.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并能及时开展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通过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年度评比。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年度评比。(1)日常检查为招标方每个月对管养的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由招标方发整改通知书,中标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整改到位并书面附照片反馈招标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一处扣款1000元。(2)季度检查是由招标方组织综合检查,根据相关检查要求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整改,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的扣款1万元,合约期内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半年度对涵江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考评时,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安排,适当增加养护工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投标方不服从招标方安排且导致涵江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评列全市后三名,则扣款3万元,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位列全市后三名的直接终止合同。 以上所涉及罚款的金额直接从每季度付款中扣除。 每年上级检查考评获得全市第一名的一次性奖励300元/公里,第二名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公里 。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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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2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3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4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5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6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7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8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9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10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11 | 8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12 | 12 | 按每季度支付,每季度考评合格,扣除罚款后,给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价的5%。说明: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按照中标价的5%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10955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伍元整,待合同履约完成且无未了事宜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起叁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福建顺联公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涵江区三江街801号 | 住所: | 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营背大街5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先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668 | 联系方法: | 188*****13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0279 |
签订地点:涵江区三江街801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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