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监理及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中标结果
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监理及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中质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的宁德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及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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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65000 | 565000 | 中质安检测 | / | 无 | ||||
合计: | 56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整(¥56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甲方规定要求;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期完成甲方委托工程的软件产品、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安防系统、计算机场地等质量检测工作;按期提交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测试报告;按期提交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格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标准安全测评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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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宁德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 |
2 | 40 | 宁德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宁德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暨区域影像系统建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1%; 10.2乙方接受承建单位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的,按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0.3测试台账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阶段归档的,按300元/次的违 约金处罚。 10.4因乙方过错,致使项目发生质量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按合同金额10%以下的违约金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要制定详细的测试测评方案。14.2 乙方提交服务成果时,应无偿提供甲方相关人员与技术交底有关的一切技术指导。14.3 乙方负有对甲方委托测试的系统保密的责任,保密内容包括:业务资料信息、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1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论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乙方: | 中质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古溪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357号冠坤.臻品2号楼7层701-702 |
单位负责人: | 李惠长 | 单位负责人: | 吴东亮 |
委托代理人: | 谢和如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859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账号: | / | 账号: | 691 241 305 |
签订地点: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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