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放射科移动DR平板探测器中标结果、
第一医院放射科移动DR平板探测器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一医院
乙方:厦门戴诺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GK]*******-1的三明市第一医院放射科移动DR平板探测器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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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1 | 医用X线设备 | 医用X线设备 | 1 | 块 | 进口 | 570000 | 570000 | 飞利浦 | 飞利浦移动DR平板探测器 | 无 | ||||
合计: | 57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29号三明市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放射科移动DR平板探测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 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1、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1.出厂检验: a.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b.中标人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采购人。 1.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由采购人协同中标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b.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2、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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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 |
2 | 10 | 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再予以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
10、违约责任
非因采购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乙方: | 厦门戴诺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东新1路29号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长浩路270号8楼8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5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498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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