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咨询机构”中标结果

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咨询机构”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YG[CS]*******的沙县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咨询机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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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1099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1国内700000700000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合计:7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7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各项目学校;

4.3交付条件:提交的两论一方案等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签订PPP项目合同,最终成立项目公司和项目后期组卷备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愿就本项目顾问咨询和招标代理事务委托给乙方。 5.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顾问咨询事务包括: (1)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技术商务交流、专家咨询等项目前期工作; (2)进行项目分析与推介,协助政府引入社会资本,组织潜在社会资本交流与尽职调查,提出适合于本项目属性和特点的重要边界条件; (3)协助政府测算项目基本财务指标:包括投资总额、投资回报、财务分析等,为政府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4)根据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针对本项目具体实施要点、难点及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交易结构和合同体系的设计等,并提出与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与可行性辅证; (5)对项目后融资平台搭建等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参加有关金融机构融资商务谈判; (6)根据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并组织有关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7)参与政府与中标(中选)的社会资本的对《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谈判,并组织《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签署; (8)协助实施主体(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单位)草拟本项目的汇报材料、会议材料等; (9)为政府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10)根据财金[2015]167号文的要求,编制项目采用PPP模式的物有所值定性分析指标;协助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做出定性分析结论;在项目PPP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11)根据财金[2015]21号文的要求,编制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在项目PPP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12)其它与本项目投融资、招标代理有关的事项。 5.3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招标代理事务包括: (1)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商请批准; (2)发布招标公告, 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3)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标; (4)办理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流标、重新招标或经政府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乙方仍需按本协议提供服务,且不再增加收取任何费用) (5)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前期资料后的20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初稿。 6.1.2本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0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初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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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按招标文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日至完成社会资本招标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有关责任。 10.2 违约金约定 10.2.1甲方中途无正当理由撤消委托或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终止,甲方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完成工作节点界定如下:物有所值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以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为完成节点,实施方案编制以实施方案报送政府审核为完成节点,招标代理工作分别以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完成节点,补偿费用基数按照各分项服务费中标金额计取。 10.2.2乙方中途停止委托工作事项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委托项目终止,甲方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完成工作节点界定如下:物有所值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以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为完成节点,实施方案编制以实施方案报送政府审核为完成节点,招标代理工作分别以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完成节点,补偿费用基数按照各分项服务费中标金额计取; 10.3由非本级人民政府可控的法律法规变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量按照各分项服务费中标金额50%计取; 10.4 由本级人民政府可控的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依照本协议9.2.1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10.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10.6若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造成服务拖延、瑕疵或甲方损失,甲方视情况可要求乙方限时改正、修改,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赔偿金、扣减服务费用,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10.7若本项目无法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甲方仅支付乙方工本费伍万元整,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有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沙县教育局乙方: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建国路春晖大厦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招标大厦A座2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9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788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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