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车辆RDE排放测量分析系统中标结果

理工学院车辆RDE排放测量分析系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理工学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的厦门理工学院车辆RDE排放测量分析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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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气敏式分析仪手持式气体检测仪1进口**************日本HORIBAOBS-ONE-GS11等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厦门理工学院;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要部件:5.1.1车载气态污染物测量系统;5.1.2总碳氢分析系统5.1.3数据通讯采集系统;5.1.4排气流量测量装置;5.1.5主控系统及供电及电源转换单元;5.1.6设备适用于汽油、柴油、含醇燃料、LPG、CNG等燃料车辆采样分析,操作环境温度-10-45℃。5.2主要部件技术参数:5.2.1车载排放分析仪(含NOx( NO, NOx,无NO2(NO2不属于法规强制测试参数))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颗粒物数量测量系统 )5.2.2NOx分析仪 1套5.2.2.1分析仪型式:CLD(加热化学发光法);5.2.2.2量程:NOx(0~3000ppm)5.2.2.3精确度:≤±2%示值或≤±0.3%满量程;5.2.2.4零点漂移:≤0.5ppm/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2.5量距漂移:≤±1%示值/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2.6噪声: ≤2%满量程;5.2.2.7线性度:截距≤0.5%满量程;5.2.2.8斜率0.99 - 1.01;5.2.2.9标准误差(SEE)≤1%满量程;5.2.2.10确定性系数r2 ≥ 0.998;5.2.2.11重复性:≤±1.0%FS;5.2.2.12响应时间(T10-90):≤2.0s。 5.2.3 CO分析仪 1套5.2.3.1分析仪型式:NDIR(非分散红外光谱法);5.2.3.2量程:0~10vol%;5.2.3.3精确度:≤±2%示值或≤±0.3%全量程;5.2.3.4零点漂移:≤±25ppm/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3.5量距漂移:≤±1%示值/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3.6噪声:≤2%满量程;5.2.3.7线性度:截距≤0.5%满量程;5.2.3.8斜率0.99 - 1.01;5.2.3.9标准误差(SEE)≤1%满量程;5.2.3.10确定性系数r2 ≥ 0.998;5.2.3.11重复性:≤±2.0% FS(在同一条件下对同一样品进行测量);5.2.3.12响应时间(T10-90):≤2.0s。5.2.4 CO2分析仪 1套5.2.4.1分析仪型式:NDIR(非分散红外光谱法);5.2.4.2量程:0~20vol%;5.2.4.3精确度:≤±2%示值或<±0.3%全量程;5.2.4.4零点漂移:≤±250ppm/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4.5量距漂移:≤±1%示值/4h 温度波动在±2℃以内;5.2.4.6噪声:≤2%满量程;5.2.4.7线性度:截距≤0.5%满量程;5.2.4.8斜率0.99 - 1.01;5.2.4.9标准误差(SEE)≤1%满量程;5.2.4.10确定性系数r2 ≥ 0.998;5.2.4.11重复性:≤±2.0% FS;5.2.4.12响应时间(T10-90):≤2.0s。5.2.5颗粒物数量测量系统(PN) 1套 5.2.5.1测量原理: CPC法5.2.5.2量程:0~5*107#/cm3;5.2.5.3颗粒尺寸:23-1000nm;5.2.5.4响应时间(T10-90):≤3.5s5.2.5.5去除效率:≥99% (对于C40)5.2.5.6CPC线性度: R2≥ 0.975.2.5.7斜率(a1): 0.9 - 1.15.2.5.8CPC精度:≥±10%5.2.6总碳氢分析系统5.2.6.1分析仪型式:HFID(加热氢火焰离子分析法);5.2.6.2量程:0~10000 ppmC1;5.2.6.3精确度:≤±2%读数或≤±0.3%满量程;5.2.6.4零点漂移:≤±0.5ppm/4h ;5.2.6.5量距漂移:≤±1%示值/4h ;5.2.6.6噪声:≤2%满量程;5.2.6.7线性度:截距≤0.5%满量程;5.2.6.8斜率0.99 - 1.01;5.2.6.9标准误差(SEE)≤1%满量程;5.2.6.10确定性系数r2 ≥ 0.998;5.2.6.11重复性:≤±2.0% 读数;5.2.6.12响应时间(T10-90):≤2.5s。5.2.6.13重复性:≤2.0% 读数;5.2.6.14响应时间(T10-90):≤2.5s。5.2.7排气流量流量计 5.2.7.1采用皮托管流量计进行测量,有小到大适应各功率段5.2.7.2流量范围:0.3-10m3/min 和1.0-30m3/min5.2.7.3排气流量计线性度:截距≤1.0%满量程;5.2.7.4斜率0.98 - 1.02;5.2.7.5标准误差(SEE)≤2%满量程;5.2.7.6确定性系数r2 ≥ 0.995.2.8数据通讯采集系统5.2.8.1OBD数据通讯单元 1套5.2.8.1.1支持SAEJ1979、SAEJ1939、ISO27145、ISO15765、ISO15031等标准通信协议,必须能读取法规规定协议的OBD数据。5.2.8.2车辆定位系统(GPS)1套,记录速度、经纬度等数据,操作温度-30-70℃5.2.8.2.1位置精度:≤±10m;5.2.8.2.2时间接收频率:0.1s。5.2.8.3气象单元1套5.2.8.3.1温度湿度计:湿度范围:0~100%RH;温度范围:-30~50℃;5.2.8.3.2湿度精度:±1.5%FS;温度精度:±0.5℃(23oC时)5.2.8.3.3环境压力计:测量范围:70~115 kPa;精度:±0.2kPa;5.2.9主控及供电系统5.2.9.1排放分析单元使用通用工业计算机控制,它控制分析仪器的分析、标定(零点-量程)、量程转换、线性校正等,所有操作都由控制软件自动完成,并能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测量结果的计算等。5.2.9.2数据后处理软件软件能对试验数据进行自动筛选,判断NTE事件,自动计算NTE比排放。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自动对齐处理,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自动时间对齐处理和自动生成1Hz数据。可以根据ECU数据及发动机循环功,自动计算功基窗口,并能自动对功基窗口的比排放进行计算,可以实时显示发动机输出的累积功。主控软件应能使用ECU的测量燃油消耗值和利用PEMS系统计算出的碳平衡法燃料消耗值间的相关性进行确认,利用计算燃油消耗值和ECU测量燃油消耗值进行线性回归判定,并给出回归线的斜率和相关系数。5.2.9.3用于实验室中使用时,把实验室的240V电源转换为车载排放分析仪使用的24V电源,需配备不少于3m的电源线,同时配备车载电源及电源转换单元,当设备同时连接电池和试验室供电线时,无需关闭设备进行电源切换。5.2.10其它附属配件:专用锂电池2套;GA除氨滤芯两盒;定制加工的尾管适配管1套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期次3,验收期次说明: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验收期次4,验收期次说明: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期次5,验收期次说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1)、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清单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产品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2)、验收程序和方法模块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系统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乙方对所的供产品安装完毕自检后,甲方与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系统存在各项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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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无故放弃,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市财政局采监处备案,纳入黑名单。若验收合格,则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质保金缴交凭证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若无故放弃,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市财政局采监处备案,纳入黑名单。若验收合格,则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无质量问题。由乙方申请无息退还质保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货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10.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货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10.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60天仍然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修条款:乙方须为甲方免费安装、调试及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操作、保养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每年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1天的专业培训,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所购软件中文版的操作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14.2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所供的货物提供1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享受免费升级服务。乙方应详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乙方有效公章。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14.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产品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 小时内电话响应,6小时内到达;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若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须免费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代用设备或免费更换新设备,以确保甲方相关工作不中断运行。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理工学院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高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蓝国军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建行厦门学府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3510 1547 0010 5900 0888账号:********9513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分析 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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