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X[GK]*******的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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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3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1国内****************安徽蓝盾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大气污染治理服务要求。品牌:安徽蓝盾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玖拾柒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总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到货,项目总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动工,项目总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县(市、区、开发区)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和龙海市),软件平台及手机APP的部署工作,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乙方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生态环境等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甲方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包装运输,并提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由甲方确认。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双方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接收后不免除乙方供货的质量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器产品。由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所有货物配套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安装工具等备件由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完整文档资料,以便甲方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本项目总服务期5年,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能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算。(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0日内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签署书面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若甲方逾期未验收且未提出异议,则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30日届满视同验收合格、起算服务期。若因甲方点位确认等原因致使部分设备无法安装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0日内完成点位确认,逾期视为认可乙方可直接安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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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子合同甲方”)子合同签订后支付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的10%。
218项目服务期间,根据考评管理办法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方式,由乙方与子合同甲方协商后确定,当年度应支付服务费=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318项目服务期间,根据考评管理办法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方式,由乙方与子合同甲方协商后确定,当年度应支付服务费=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418项目服务期间,根据考评管理办法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方式,由乙方与子合同甲方协商后确定,当年度应支付服务费=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518项目服务期间,根据考评管理办法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方式,由乙方与子合同甲方协商后确定,当年度应支付服务费=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618项目服务期间,根据考评管理办法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方式,由乙方与子合同甲方协商后确定,当年度应支付服务费=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70本项目按照“市县统一招标、分级购买服务”的原则,逐年支付服务费,资金由各级财政拨付。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最终项目实际中标价*《漳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项目建设清单》所列项目预算金额)/9316万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5%从乙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提交,剩余的5%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开具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需确保银行保函有效期在五年服务期满前有效,乙方应自行考虑银行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五年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在一个月内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合同期间,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或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垫付款、维保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约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甲乙双方不再受合同条款约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继续供货直至符合约定,同时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10.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中标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从第三十日起,应按中标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应按中标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九十日,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10.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款、维修费用等。10.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负责施工过程一切安全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及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各种罚款与责任。施工场地内作业过程应确保场地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和财产毁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0.6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未付款项不再支付,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对解除合同有约定其他违约条款,应同时并用:①乙方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转让给第三方;②乙方逾期完工达90日;③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甲方要求纠正未改正的或纠正无效;④违反合同主要义务。10.7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任何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扣收。10.8乙方须承担与所提供有关产品、数据服务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站点选址、征(租)地、站房、用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包括至最终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如发现未预见事宜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追加合同价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10.9除以上约定外,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10.10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偿付拒绝部分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0.1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项的,乙方同意给予30日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支付,除应及时付足服务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10.1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确认,若协商不成,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的担保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标的说明一览表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1(项)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大气污染治理服务要求。品牌:安徽蓝盾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服务内容包括:(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七参数微型站/606套/5年气象六参数监测仪/606套/5年视频监控系统/606套/5年(2)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测监管平台: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软件平台/1套/5年配套服务器及相关硬件/1套/5年(3)其他服务要求大气臭氧立体观测服务/1项/5年大气颗粒物立体观测服务/1项/5年大气环境(气溶胶、VOC等)走航监测服务/1项/5年移动监测质控车(常规六参数)/1项/5年无人机监测服务/1项/5年便携式空气监测仪/20套/5年管理咨询服务/1项/5年附:服务设备清单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1 七参数微型站 LGH-05 606套2 气象六参数监测仪 LGH-01C 606套3 视频监控系统 DS-NACN6240I-GLN 606套4 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软件平台 定制 1套5 配套服务器及相关硬件 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器:I620-G30 2套 流媒体服务器:DS-VE22S-B 2套 视频存储设备:DS-A71072R 1套 数据容灾备份用CDP容灾一体机:Nextor CS2016 1套 安全网闸:G1500-TY10 1台 网络防火墙:NSG3000-TE45 1台 入侵防御系统:P3000-TE14 1台 接入交换机:S5710-52C-EI 2台6 大气臭氧立体观测服务 LGO-01 1项7 大气颗粒物立体观测服务 LGJ-01 1项8 大气环境(气溶胶、VOC等)走航监测服务 监测车及改装:定制 1项 气溶胶激光雷达:LGJ-01车载VOCs监测仪:YWHJ-MP-510车载扬尘监测仪:LGH-105B 9 移动监测质控车(常规六参数) 监测车及改装:定制 1项 二氧化硫分析仪:LGH-210氮氧化物分析仪:LGH-220一氧化碳分析仪:LGH-230臭氧分析仪:LGH-240PM10分析仪:LGH-01BPM2.5分析仪:LGH-01E气象仪(五参数):LGH-01C便携式动态校准仪:LGH-01F便携式零气发生器:LGH-01Z 10 无人机监测服务 定制 1项11 便携式空气监测仪 2028 20套12 管理咨询服务 定制 1项14.2漳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设项目各地建设内容序号 县(市、区) 具体建设内容 服务年限 各地合同额(元)1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测监管平台 5年 ******** 芗城区 新增105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3 龙文区 新增81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 龙海市 新增94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5 漳浦县 新增36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 云霄县 新增17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 诏安县 新增18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 东山县 新增21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 平和县 新增30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0 南靖县 新增32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1 长泰县 新增35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2 华安县 新增17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3 漳州开发区 新增21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4 台商投资区 新增46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5 古雷开发区 新增18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6 漳州高新区 新增24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7 常山开发区 新增11个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 5年 ********4.3乙方按照付款金额提供等额的技术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14.4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与迎湖路交叉口翰苑颐园(园顶路4-11号)电话:****-******* 邮箱:dqhjk2522675@163.com乙方(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 电话:****-******* 邮箱:ly@ldchina.cn作为本合同履行中发出的全部文件及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不论是否有实际签收,均视为送达。若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本合同金额为包干价,含乙方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直至上线运行到维保期满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服务、运营、维护、税金等。(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微型大气热点监测点建设数量不少于600个,乙方承诺的建设数量为606个,本项目不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建设数量减少对本合同及子合同的合同金额及后续考核产生影响。 (3)本项目须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乙方分别签订子合同,甲方须协助乙方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子合同(4)项目服务按公历年度考核,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周期,期满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考核,逾期未考核按无考核扣款核算。项目服务第一年期满后,若运维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考核付款,实际支付金额为:(实际运维服务天数/365)×子合同最终签订合同价*18%*(100%-当年度考核扣减比例)。支付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5)本项目执行“市县统一招标、分级购买服务”,各子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对各子合同项目的建设内容,甲方仅承担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点位确认、验收、落实子合同签订事宜。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能约束各子合同项下甲方和乙方,本合同甲方、各子合同项下甲方和乙方主张权利时,以本合同、各自签订的子合同为依据。

甲方: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与迎湖路交叉口翰苑颐园(园顶路4-11号)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
单位负责人:李志勇单位负责人:钱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勇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龙江支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
账号:1409020129264080605账号:151 101 545 000 001 57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网格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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