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检测站“原子荧光光度计”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95附1号
兰州市环境检测站“原子荧光光度计”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95附1号
兰州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95附1号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兰州市环境检测站的委托,对“原子荧光光度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谈判小组已于2006年1月10日上午与供应商针对产品技术参数、附件配备、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了谈判。谈判小组最终确定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壹拾玖万柒仟元整(197000元)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或者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及谈判现场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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