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消防分局“30米高喷消防车”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89-2

市公安局消防分局“30米高喷消防车”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89-2

兰州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5)89-2号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兰州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的委托,对“30米高喷消防车”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谈判小组已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与供应商针对车辆附件配备情况、售后服务、交货期、价格等进行了谈判。谈判小组最终确定沈阳市消防车厂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壹佰捌拾万元整(*******元)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或者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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