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公告
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公告
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就“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鄂谨采字(2019)167 二、采购项目名称: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对伍家岗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文化建设。(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桔城路9号 3、预算价:人民币297689.29元 4、总工期:3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不进行原件审查。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且为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止(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磋商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在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30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30分。 2、磋商地点: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员工,须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个人社保证明)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九、信息发布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童婉丽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桔城路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倩 联系电话:156*****695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 2019年10月8日 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要求 (4)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在磋商公告发布网站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7.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5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6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9.1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9.2价格文件(详见第六章价格务文件组成) 9.3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0.2供应商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采用不可拆卸的胶包方式装订。 10.3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 13.1本工程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3.2报价为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包含为: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其中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按规定必须全额计入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文明施工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报价中。供应商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 13.3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19 号)要求执行。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3.4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供应商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等准备自己的报价。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3.5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13.6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特别提醒供应商,供应商所报的此类费用是合同制约的固定包死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13.7 报价的综合单价为使之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物价浮动等风险因素在内的全部费用。 13.8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 13.9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13.10 供应商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费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13.11 文明施工按宜昌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为达到文明施工目标所提出的要求予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13.12 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3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差异因素,磋商供应商没有就该差异因素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当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5.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有“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5.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给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磋商仪式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法定代表人未出席亦未委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18.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方代表、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1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0.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1、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给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2.2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磋商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中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小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22.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22.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服务方案、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事项等签订合同。 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达成共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服务方案、合同文本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4.2如果磋商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②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⑤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⑥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4.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4.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5磋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宜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适用法律 25.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对伍家岗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文化建设。主要内容为拆除工程,大厅、习语录、街办文化建设、物业办公室墙面翻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等具体详见清单。 二、清单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1.工期:30日历天。 2.质保期:1年 3.施工地点:宜昌桔城路9号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办理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 6.其他要求详见合同。 第四章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评审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超过采购预算价)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供应商总得分为商务、技术、价格三种评定因素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29分、技术部分为41分,价格部分为30分。 4.1《商务评审表》:满分29分
注:1、请对照评分标准提供必要的说明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错漏及不规范签署均可能影响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4.2《技术评审表》:满分41分
注:1、请对照评分标准提供必要的说明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错漏及不规范签署均可能影响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计分办法: 1、评定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得分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分别对各供应商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各项分值计算时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磋商确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进行制作与安装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结算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材料加工、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及相关税金等。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办理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 四、工期及验收 1.工期: 30 天。 2.验收:施工材料均需甲方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才能投入施工使用。所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及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人员签名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书面验收报告。 五、现场管理: 1.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协调,纠纷处理和质量监督等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 人员负责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乙方派出该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事宜。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设计样式、材料型号、质量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完工料尽场清,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若有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部分。 2.合同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实工程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后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双方公章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增加项目不得纳入验收范围。 3.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经甲方确定后方可按调整后的优化方案进行施工。 4.合同清单内减少的项目,验收时按合同单价据实调减。合同范围内投标人没有填报的项目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中。 5.施工中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售后服务承诺:所有项目的免费保修一年,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的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完工或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违约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对方违约金。 2.履行合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如减少项目,材料不符合标准,降低施工标准以及不能按预期进度施工,撤换项目经理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无偿自行拆除。 3.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场地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可以顺延工期。 4.质量违约: (1)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违约处罚通知,每次违约处罚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发包人每月将对阶段性设计进度进行考核。如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导致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阶段性设计进度延误达到10日及以上,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发生阶段性进度延误,且每个月延误达到10日及以上,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10000元×延误月数。 (4)保修期内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书面维修通知,若超过2次通知维修仍不安排人员维修则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0.5 万元/次,并且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款中扣除,以上情形的承包人违约在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不良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 5.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购合同同时终止作废,重新办理采购手续。 6.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日期: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个体经营人员签定合同的,必须加盖其签字人的私章或指印)。 十、合同、验收报告及项目清单份数:本合同、验收报告及项目清单正本(加盖甲乙双方红章)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注:项目清单以表格形式填写,内容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及总合计。) 十一、项目完工资金结算前,必须先将合同及验收报告送达甲方财务部门备案,然后进行资金结算。未将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备案的一律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十二、其他规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并报经批准后签订补充合同。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本着施工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造价的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一星期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②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③发包人逾期返还保证金的,每延迟一个月,发包人按应支付保证金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④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⑤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含顺延期间)14天内扣除维修费用,余款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2: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业主(以下称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工程名称)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市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建设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工地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的检查、督促及管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按相关法规及约定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伍家岗街道办事处党建文化建设项目(第2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1、商务文件目录 2、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3、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条采购项目的要求所要求证件的复印件;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4、供应商获得的荣誉及证明资料(如有);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五);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附件六); 7、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附件七);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八); 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价格文件组成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1. 报价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5.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磋商保证金。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第11(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要求。 6.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最终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说明: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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