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引航站引航船舶维修中标结果

港引航站引航船舶维修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港引航站

乙方:厦门炬欣游艇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港引航站引航船舶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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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599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厦门港引航站引航船舶维修1国内**************自主品牌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码头;

4.3交付条件:船舶维修完成,进采购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船舶维修保养: 1、甲方根据引航船艇实际维修需求编报维修服务工程项目,乙方按照投标承诺编制工程报价,经双方协商报厦门港引航站审核确定维修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和维修价格,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维修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实施维修。 2、引航船航修和保养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根据船舶航行实际需求指定,乙方应全力配合。 3、甲方引航船航修和保养需求一般以电话报修的形式报送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故障检测、维修,特殊情况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门维修,采购人可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商进行维修。乙方按投标承诺及时编制工程报价和协商确定维修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和维修价格并及时组织修理恢复。 二、船舶年度检验 引航船年度检验维修时间由甲方拟定并通知乙方,年检维修项目范围和价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引航船实际情况编制协商和审核,年检维修期限为自船舶进厂维修至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之日;船舶维修交付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舟济码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招标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项目质量进行查验。其查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3.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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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1、船舶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工程费用结算完毕及乙方提供与工程款总价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期外),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维修总价0.1%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结算总价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甲方将在付款时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维修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补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因计划排期导致未能按原定的时间进厂而导致乙方提前预留施工船排和人员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材料不合格导致船舶发生机械故障、设备损坏、事故等,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中标价2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相应的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造成对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船舶维修工程范围以招标文件所列的《船舶维修项目单》为主要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船舶维修项目单》所列的工程内容、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应甲方实际需求编报审批进行维修。2.如有未列入《船舶维修项目单》的设备故障、隐蔽项目、扩修项目,以及验船师提出的增修项目,乙方应一次性列出增修项目的工程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及维修报价,说明增修原因或建议,经甲方监修人员确认后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应及时派人现场查看,确认增修项目的工程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和价格,费用另行计算,计入最终工程维修费。3.维修服务工程的维修单价在《船舶维修项目单》中有列明的,按照乙方相应工程内容的投标单价结算。如维修服务工程未列入《船舶维修项目单》的,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4.新增较大维修项目足以影响修理周期的,甲乙双方应在修理前签订协议延长修理周期并明确相关费用;遇到足以影响工程进度的恶劣天气时,经甲乙双方商定并书面签订协议后方可延长修理周期,并明确双方应负责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超过合同规定的修理周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5.轮机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机件的拆装,解体,清洗,检查,修理,测量并做出记录或出具相应检验证书,如部件换新价格另计;轮机工程中包括设备电气部分的拆装;轮机工程包含主/副机装复后进行的调试试车(含系泊及航行试验)。 6.机电设备及配件尽量以原生产厂家的报价为依据,生产厂家不直接零售供应的,以特约、专营供应商或普通供应商的报价为准,通用品、标准件根据市场定价。7.乙方使用维修配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全新合格正规产品。拆装操作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8.除了重要机械部件(包括主/副机替换下的残旧件)、螺旋桨和尾轴之外,其余修船中拆卸下的废旧料,全部归修船厂处理。9.如发生以上清单外的维修项目及报价,则以本项目监理方“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福州分公司”的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结算价为基准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10.乙方提供的项目组成员中须配备有:船舶电气、船体工程、船舶结构、船舶轮机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1.本次招标中涉及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码头完成维修。如遇须上排维修项目,乙方提供的上排地点距甲方码头不得超过10海里。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质保责任,在其所维修的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13.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中标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船舶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对船舶的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任何事故或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应赔偿甲方及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6.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修理过程的安全。如乙方人员违规操作或乙方人员修理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处罚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指派驻厂人员在维修现场必须服从乙方维修人员的一切合理指挥,否则乙方拒绝承担因甲方驻厂人员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17.若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港引航站乙方:厦门炬欣游艇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799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云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7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建行东渡支行
账号:账号:3510 1563 1010 5250 4920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2日

标签: 船舶维修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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