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信息化办公室综合存储系统扩容项目 中标结果

东莞市信息化办公室综合存储系统扩容项目 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以上采购法第三款的规定,东莞市信息化办公室综合存储系统扩容项目(采购编号:GXDG07034)询价采购失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包号分包名称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备注浏览采购结果预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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