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中标结果

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乙方:泉州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XC[GK]*******的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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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55-1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多感官训练系统11套国内260000260000康龙威KLW-SEDG
合计:26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泉州市儿童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时交货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由我公司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我公司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我公司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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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税务发票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贰年,免费质保期自最终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公司在免费质保期内须 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我公司无条件换货,其质保期顺延。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我公司负责对产品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产品正常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补充说明: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24个月质保期满后若无售后服务问题在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乙方:泉州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街700号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中骏世界城写字楼4#1817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智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池朱铨
联系方法:********8937
联系方法:135*****3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账号:账号:****************0244

签订地点:福建泉州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医院医疗设备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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