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大厦(及旧楼)改造修缮工程设计及施工中标结果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大厦(及旧楼)改造修缮工程设计及施工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省兴雅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FZ[CS]*******的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大厦(及旧楼)改造修缮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本协议书及合同补充细则;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审定的图纸及第三方审定的预算、结算文件;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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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7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兴雅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起第10天内提交由甲方审核后认可的平面图,第15天内提交由甲方审核认可的设计效果图,第20天内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积极配合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预算;(2)施工工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12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51号;
4.3交付条件:按文件及采购人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内容进行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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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5 | 按月支付,月进度计量支付85% |
2 | 10 | 结算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后总价的95% |
3 | 5 | 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支付至审核后总价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中标金额的10%。说明: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双方合同履约完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部分约定的采购内容进行调整,第三章其余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总价最终转换成折扣率K,折扣率K=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K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中标折扣率K作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2)设计费=经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4.18%×中标折扣率K(K=92.85%)。(3)每月计量建安工程费=本工程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预算审核单价×经监理人、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中标折扣率K(K=92.85%)×85%。(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经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中标折扣率K(K=92.85%)(5)乙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预算、结算审核单位的审定结果。(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或相应特种作业证件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承担管理责任。(8)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
甲方: |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兴雅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5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6*****699 | 联系方法: | 151*****3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8813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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