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智慧安溪.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提升建设中标结果

卫生健康局智慧安溪.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提升建设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LQ[GK]*******的安溪县卫生健康局智慧安溪.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提升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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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智慧安溪?县域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 ”云HIS系统(24家基层公立医院,含城西社区服务中心)信息提升1国内**************弘扬弘扬基于云部署的医院信息系统V2.0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壹万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安溪县卫生健康局要求的地点;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系统开通后,功能模块正常运行1个月,使用方按《用户手册》和经过调研后双方确认的功能模块和客户化需求确认书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应用软件分项进行验收。逾期1个月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 验收由使用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派人到场参加,并签署《验收报告书》,使用方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各执贰份。 3.如验收不能通过,中标供应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问题解决后,使用方再次组织验收。如使用方的安排或配套条件所限,对本合同产品清单中某些功能延后实施的系统,中标供应商尽力配合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延后实施系统单独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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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合同签订7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4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50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项验收,分项目验收全部合格1个月内,采购人收到使用方出具的分项验收证明,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50%;
310系统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收取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具体金额: 人民币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175600.0000)。说明:(1)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2)该履约保证金在免费维护期满后无息退还。(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帐至采购人账号。。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书》中规定的时间配合乙方进行系统建设,并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书》的进度及时提供各类必要的支持(如:部门、人员的安排与协调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因甲方无故不配合致使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导致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30天内提供《实施计划书》草案,若未及时提供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人员安排不当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资料的要求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泉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安溪县卫生健康局乙方: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2-13层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投资区金工路28号捷福产业园4号楼9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瑞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云鹏
联系方法:138*****053
联系方法:137*****0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账号:****************439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一体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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