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中标结果1

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中标结果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的漳浦县看守所“智慧磐石”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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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504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漳浦县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1国内*******.53*******.53中国电信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5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柒仟捌佰元零伍角叁分元(¥*******.5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千秋楼北53-2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对“漳浦县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各系统服务内容及质量应严格符合[350623]ECY[GK]*******投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要求。5.2项目建设要求:漳浦县看守所智慧磐石建设包含:通过云平台技术、大数据分析应用、视频监控技术实现基础支撑体系(指挥通信、执勤信息管理、配套设施、电话录音系统)、外围屏障体系(AB门管控、周界防范、辅助处置、哨位门禁)、信息感知体系(视频监控、4G图传及卫星通信、哨位集成、执勤枪支管理系统)、综合报警体系(泄漏电缆系统)、联防联动体系(协同通信、报警联动系统)等系统功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系统试运行一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可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应达到如下要求:(1)产品质量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及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2)完成所购软硬件的系统安装集成工作,包括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安装、连接、单点调试、系统联调等工作,以及项目配套外围设备的系统联调工作;设备已接入用户方原有网络投入正常运行。特别是与福建武警总队要求对接的系统(如指挥通讯系统、4G无线图传系统中明确的对接指标),必须满足总队对接相关要求。(3)安装调试需符合武警部队看押勤务智慧磐石工程建设规范(“一个支撑四个体系”)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签收后提供智慧磐石工程执勤安保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及标准汇总区分表。6.1.2、乙方根据采购内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及相关专家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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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进度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标价的95%。
25维保金:合同约定维保期(一年)届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1年维保期满之日止。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逾期交付甲方使用的(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十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服务费之外,从逾期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在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缴费,若甲方超过通知所要求的时限仍未结算,乙方有权停止项目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10.4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图像信息(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本项目保密期从签约之日起至终止协议后5年。除保密责任约定外,本项目不涉及其他信息安全保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约地漳浦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同意于合同签订后90工作日完成系统内容,甲方同意收到乙方系统竣工验收申请后10工作日内组织对系统进行验收。 14.2中标公告要求按期完工,除法定不可抗拒因素或经协调仍无法具备施工条件,乙方需履行职责,按时完工。14.3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及服务应完全符合招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14.4本项目售后服务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维保内容及相关售后约定严格符合[350623]ECY[GK]*******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指标的要求。具体如下:(1)项目提供免费保修壹年,软件提供贰年免费维护及升级服务。(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维护服务或提供替代设备,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及时免费维保服务。(3)维保期内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恢复正常使用。如故障无法排除,乙方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现场免费负责人员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5)在维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或提供替代设备,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及时免费维保及更换服务。实施至少两次整体检查,并无条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6)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免费咨询及有偿维保服务,项目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工本费。14.6本合同建设内容以招标及投标文件清单范围为准,超清单内容涉及费用增加的,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属合同内清单内容增补参照报价进行结算变更,清单外增补价格由双方商议确认,增补部分以补充合同方式明确。14.7由于厂商停产或者供货无法满足系统时限要求,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供不低于原品牌档次及性能的替代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属甲方要求变更产品造成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涉及费用变更的双方以补充合同方式明确。14.8本项目付款方式:甲方选择银行托收方式付款,乙方从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托收,具体双方指定账号按以下约定执行。14.9维保到期后,后续维保服务内容及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漳浦县公安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中路6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6号电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陈伟强单位负责人:张文福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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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6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浦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龙江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140*****190********

签订地点:漳浦县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智慧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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