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商务局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商务局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商务局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2月03日
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9]000166
甲 方:邵阳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许红梅
乙 方:邵阳市海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孝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第15次》的规定,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招标方式及名称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项目
第二条 合同标的范围
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甲方依据《邵阳市保税改试点工作方案》的整体要求,在邵阳市内建设和运营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乙方利用经甲方认可的(□自有场地 R租赁场地)承接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及执行详见乙方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优惠政策
本项目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第15次》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有关问题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建设运营项目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按时参加验收的,视同乙方认同甲方的验收结论),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2、验收标准:
按照海关验收标准执行,达到海关监管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组建项目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进展情况。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职能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了该监督、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本合同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相应项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政策依据支持乙方争取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要求、平台建设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项目指挥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影响。
5、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要求返还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相应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从本合同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权机构的不可抗力消除的证明后,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延期履行、继续履行、终止履行。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双方互不担责。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验收达标,符合采购需求;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3、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4、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而终止的。
第十一条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如果有)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商务局 (宝庆中路) 。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具体内容及执行详见乙方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邵阳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以乙方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为准。
5、本合同一式 柒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叁 份。甲方执正本 贰 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 贰 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1月11日
甲方:(公章)邵阳市商务局 乙方:(公章)邵阳市海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许红梅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孝海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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