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小流域监测委托第三方采样服务中标结果
2020上半年小流域监测委托第三方采样服务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南平兴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FJSJ[CS]*******的2020上半年小流域监测委托第三方采样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监测任务实施方案(附件1);应急预案(附件2)。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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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次 | 国内 | 318000 | 318000 | [350700]FJSJ[CS]******* | 1 | 无 | ||||
合计: | 31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执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132号;
4.3交付条件:采集检测样品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断面点位坐标,到达各采样点后,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中相关规程进行采样与现场监测操作。5.2 现场监测项目依据的方法标准与仪器分别为:(1)水温:GB/T 13195-1991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温度计,测量范围0-50℃,精度0.1℃。(2)pH值:《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第三篇第一章六、pH值(二)便携式pH计法。便携式pH计,测量范围0-14,精度0.01。(3)溶解氧:HJ 506-2009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仪,测量范围(0-20)mg/L,精度0.2mg/L。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甲方验收考核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2)验收考核结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3)在此期间,若发现服务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采取挽救措施。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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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供应商在第一次完成采样工作并出具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告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
2 | 10 | 供应商在第二次完成采样工作并出具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告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
3 | 50 | 供应商在第三次完成采样工作并出具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告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不追究罚款;否则,未按规定在采样当日14:00前将所采集检测样品送至甲方实验室的,采样服务送达时间无故延迟的每延迟1小时扣人民币1000元合同款。如果乙方因没有及时履行服务而导致扣款发生的行为三次及以上的,或者扣款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000元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2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合同标的10%赔偿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合同期间,乙方指定一名公司技术负责人魏运金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业务经理丁达强负责此项目的监测活动和沟通协调。未得到甲方允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更换。14.2 合同期间,本项目检测技术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20%。14.3 合同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监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采购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 福建省南平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南平兴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132号 | 住所: | 南平市场滨江北路17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丁达华 | |
委托代理人: | 李超 | 委托代理人: | 丁达强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1*****013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南平中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2 | 账号: | ****************7729 |
签订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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