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中标结果
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中标结果
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目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石材的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约7450m2,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扩建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大理石板材、异形石材生产。本次扩建项目年增产10万m2大理石板材、2万m2异形石材。项目新增职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92 联系人:王总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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