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中标结果
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TH[GK]*******的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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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套 | 国内 | 253940 | 253940 | 天煌 | THEMJZ-1型 | 无 | ||||
合计: | 2539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2539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5、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免费质保期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5.1所提供货物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后三年提供软件特征库免费升级,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算起。 5.2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免费响应服务。产品若发生故障,要求1小时内响应, 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与该产品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5.3乙方应提供产品终身维修及质保期内一年两次上门服务。5.4软件安装及调试 5.4.1乙方应负责将软件及设备的免费安装调试。 5.4.2设备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4.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5乙方应提供免费安装现场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等异地费用不含在合同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5.5技术培训 5.5.1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2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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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金额的5%(¥12697)。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如无违约行为15日内无息退还。若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无法及时解决的,则甲方有权顺延质保金退还期限或没收质保金作为项目实施不力的违约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责任和义务: 10.1.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产品运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规定进行验收。 10.1.2、乙方所交工程或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10.1.3、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10.1.4、乙方逾期交付工程或产品,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10.1.5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0.1.6 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10.2违约终止合同 10.2.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产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0.2.2、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0.3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完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送达条款14.1甲方联系人: 蔡珍 ,联系电话: 139*****005 ,联系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 永安区/县 国林路 路 298 号,邮编:366000 。乙方联系人: 王彦国 ,联系电话: 137*****785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市 西湖 区/县西园五路10号,邮编:310030。14.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14.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14.5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十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华圣 | |
委托代理人: | 蔡珍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785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
账号: | 182*****220******* | 账号: | ****************783 |
签订地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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