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微生物菌剂)货物类项目中标结果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微生物菌剂)货物类项目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宁德市三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RGC[GK]*******的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全国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微生物菌剂)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70105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168 | 吨 | 国内 | 2100 | 352800 | 亲土1号 | 40kg/袋 | 无 | ||||
合计: | 352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35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且符合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负责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肥料数量运送到指定地点。(2)所有肥料按国家标准GB20287-2006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3)交货双方在场时由甲方按扦样规程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合格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微生物菌剂数量及包装经验收合格后 |
2 | 50 | 检测报告送达采购方,产品检测为合格产品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足额交货的(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协议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0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协议金额的1%。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宁德市三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梨碧里1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阮经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7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21 0101 0400 17503 |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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