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中标结果

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的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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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项目1国内**************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项目主要包含企业端、海关端及报文交换三部分。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国际航运中心;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项目主要为属地纳税人企业、厦门海关提供服务,通过系统的建设开发,推进属地纳税人企业和厦门海关的管理数据、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提高属地纳税人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5.2建设内容:项目基于大数据处理技术来建设厦门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海关端实现纳税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展示及做好税收的征管和风险防控;企业端接收海关推送的税收相关信息及报送征税计划;报文交换实现企业端和海关端的数据交换工作。主要内容如下:5.2.1企业端5.2.1.1权限认证管理 系统企业端通过调用厦门“单一窗口”权限平台接口,实现对企业用户权限的管理。5.2.1.2企业用户管理 实现微信绑定功能,企业在PC端可看到该申请信息及管理相应的微信号,一家企业可绑定多个微信号。企业的二维码进行绑定申请,绑定申请提交后,企业在PC端可看到该申请信息。5.2.2海关端5.2.2.1权限认证 本系统海关端与海关“H4A”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海关用户账户的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授权功能。通过H4A实现单点登录,海关用户信息需要调用H4A接口进行获取,海关用户利用H4A进行单点登录后,可以使用系统对应授权的功能。5.2.2.2全景展示 全景展示功能包含全国地图、基础数据、商品纳税情况、属地企业情况、纳税安全风险防控和纳税服务税收政策六部分。5.2.2.3风险预警管理 风险防控管理主要是提炼关区税收安全及风险监控节点,包括税款担保超期、欠税等情况。主要包含预警信息提取、查询、提示、推送HB2012等功能。5.2.2.4报告自动生成 自动生成关区内各现场、企业的涉税业务整体报告情况,包括属地纳税人报告、属地纳税企业抵账 、评估建议报告。5.2.2.5纳税服务管理 纳税服务管理主要提供海关端完成对企业发布信息、处理企业申报等相关管理功能,主要包括企业管理、税收政策推送、企业税收计划、合规申报情况、通知公告信息发布。5.2.2.6系统设置 系统基础配置功能,主要包括系统日志管理、系统授权管理、对外发布涉企信息审批配置。5.2.2.7数据处理 包含数据预处理和数据关联两部分。数据预处理功能模块以海关报关信息、税单信息、企业信息为基础根据各项业务需求条件提前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系统根据时间、计算模型等条件自动进行计算处理并且存储相应的计算结果。数据关联功能对海关报关信息、税单信息、企业信息于纳税为轴心进行数据关联优化,方便后期海量数据的计算分析。 5.2.2.8数据采集 根据数据使用时效性及计算等要求进行分库管理,主要分为历史数据、运行数据库对源系统数据进行抽取。5.2.3报文交换 报文的交换包括企业端和海关端,均为独立运行程序,通过MQ来实现通信交换。5.2.3.1企业端报文处理 该功能完成企业端的报文生成、报文解析;解析税收政策、合规申报情况、通知公告信息、预警信息、微信推送信息等报文。5.2.3.2海关端报文处理 该功能完成海关端的报文生成、报文解析。5.3 技术要求(1)项目系统采用Java体系开发的Web应用;(2)采用的框架为Spring MVC并结合SpringCloud服务框架,该框架将实现表现层,控制层和业务逻辑层分离;(3)基于服务的架构满足系统扩展和多用户并发需要。结合业务特点采用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的应用,来搭建可持续性、可扩展性、可兼容性的业务应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的依据为:本项目的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各项设计、规范、标准、测试报告等,以及甲方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验收规定,数据库设计规范,公共资源管理规范,系统测试规范等管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6.1.2验收的形式为: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6.1.3项目初验:系统部署上线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后,由乙方向监理单位、甲方提出项目初验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初验相关材料,经监理单位、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项目初验。6.1.4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向监理单位、甲方提出项目终验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监理单位、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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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 4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的财政支付手续。
255项目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55%的项目进度项,即人民币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00)的财政支付手续。
35项目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办理合同总金额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财政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10.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由该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该会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在厦门进行仲裁。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14.1.1甲方的保密义务:14.1.1.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14.1.1.2人员范围:无;14.1.1.3期限:无;14.1.1.4责任:无。 14.1.2乙方的保密义务:14.1.2.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内部信息、渉密信息、涉密设备、技术方案、所有的软件开发文档和其它内部涉密事项;14.1.2.2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14.1.2.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14.1.2.4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2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4.2.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商品归类管理系统(厦门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应用项目软件系统1套,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服务器上。14.2.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的项目资料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14.3培训服务 乙方承诺:针对项目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集中面授,直到参训人员完全掌握该系统的使用,乙方提供多维度的实施服务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等相关文档。14.4售后维护服务 乙方承诺:14.4.1我司承诺提供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3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服务。14.4.2质保期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协助用户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因第三方关联系统或业务规则变动而需要进行的配置修改或程序调整等。14.4.3系统在保修期内,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质量故障时需要前往现场解决的,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的请求之时起,我司保证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于3小时内修复,3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供替代方案,以保证现场工作不中断,如遇特殊情况,我司须与甲方协商,在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14.4.4乙方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咨询服务、远程技术服务、现场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用户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用户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用户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14.5知识产权14.5.1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源代码和技术开发文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税号:350 206 353 735 942。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化服务中心乙方: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六层
单位负责人:吴志强单位负责人:陈志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钟榆斌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3*****886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9账号:****************3980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属地 海关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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