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龙湾小区二期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龙湾小区二期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龙湾小区二期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018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为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住宅、商业(含车库)、公寓等可销售物业的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权证办理等相关全部工作。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商业、车库、住宅等可销售物业,最大可销售面积不超过10.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及公寓面积约 1.8万平方米,地下室(车库)面积约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预售证及预售报告为准。 第六部分:策划、销售代理、权证办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按实结算。 3.1 履行期限: 2020-02-05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龙湾小区二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作范围包括:本项目为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住宅、商业(含车库)、公寓等可销售物业的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权证办理等相关全部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二、收费标准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0.147(0.147%)收取策划销售代理费。 (二)销售代理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业(含车库)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1.372(1.372 %)、住宅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1.078(1.078%)收取销售代理费。甲方提供的团购房及拆迁限价房按照该部分销售代理费的90%结算。 (三)代办按揭权证费用300元/套。乙方可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权证办理分包给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执行。 (四)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销售代理费的金额。 三、策划和销售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销售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并按揭完成时,即可进行策划销售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二)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委托销售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用房),策划销售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委托销售面积计算):
竣工后两个月清盘,销售进度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以上销售目标,以每一阶段未完成部分策划销售代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在未付结算款中扣除,但如在下一阶段累计完成前几阶段目标,则上一阶段的违约金返还一半(未完成部分不重复计算违约金)。 2、乙方策划销售代理费的提取和结算比例:销售业绩达到委托销售面积的75%前,按已结算策划销售代理佣金的90%提取,达到委托销售面积的75%以后,按已结算策划销售代理佣金的100%提取(扣除未达到销售目标的违约金)。 (三)策划销售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销售代理费。 (四)代办按揭权证费的提取及付款方式:按照乙方完成相应比例的按揭权证办理后结算相应比例的代办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办按揭权证费。 (五)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1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销售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提取的策划销售代理佣金)。 四、溢价款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结合开盘时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计算溢价款依据的销售底价。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分阶段计算:超出销售底价在0-300元/m2以内(含300元/m2)的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90%:10%,超出销售底价300-600元/M2(含600元/m2)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80%:20%;超出销售底价600元/M2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乙=70%:30%。开盘前书面告知乙方销售底价及可售房源清单。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按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即合同期内,每年在12月底结算本年度销售的溢价提成,甲方确保在在结算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溢价提成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提前完成销售奖励 每提前一个月完成销售任务,给予结算销售代理费总额的1.5%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9%。 六、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可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形式。 (二)保证金按乙方的销售进度返还,销售75%,甲方返还乙方70%保证金;销售完成或双方认可结束销售工作,同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房产手续后,甲方返还剩余保证金。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此条款第4点结算方式中体现。 第七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销售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欧娜美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黄艳佳。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六、乙方可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权证办理分包给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执行。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销售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负责广告发布、宣传物料制作和推广费用。甲方根据星沙市场变化所需用的广告费用,采纳乙方的要求和建议投入相应的广告费用;整个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 2%,如项目需组织阶段性活动聘请行销人员需报甲方认可,由乙方负责进行培训和管理,工资由甲方承担,列入广告费用。 三、甲方提供装修好的售楼部并由甲方安装好空调给乙方销售人员使用,售楼部办公桌椅、接待桌椅、档案柜等由甲方提供(售楼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销售沙盘及模型由甲方提供,售楼部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乙方承担。现场使用甲方提供的器材如因乙方人员人为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新置购买费用。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产权办理。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和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销售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甲方有权请陌生人进行销售现场暗访,如出现接待流程不规范、销售口径与销售手册不符等情况(以录音或视频为据),甲方原则上给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八、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各类报表出现错误,每次延期上交或出现表格错误的,甲方原则上给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九、若客户资源缺乏,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在外另设营销接待点,并提供看房车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营销人员(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工作(除销售任务以外的事务性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销售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长沙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长沙县及周边主要路段商业住宅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权证办理 (一)为购房业主代办申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二)现场办公,就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接受咨询、讲解 (三)办理公共维修基金造册系统造册审批、录入,生成交款清册 (四)到税务部门为所有代办业主缴纳契税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购房业主完成银行按揭审批手续 (六)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政府相关规定协助业主核验业主相关原件资料、办理业主权属登记转移登记、系统录入并提交、权证办理、权证领取、归档等工作 六、其它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服务,参加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广告公司等与销售相关的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乙方提供工作小组名单(见本合同附件),项目经理(姓名:黄艳佳 )原则上不得更换,其它工作人员更换需到甲方备案。 (二)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不少于捌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按甲方制度严格考勤,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本项目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在该项目重大节点如样板房开放、开盘前20天,乙方项目组应当安排策划及相关人员驻场办公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三)甲方负责监控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的管理、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经甲方考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并尽快提供备选人员名单,经甲方核准后上岗。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乙方如有人员离职或更换,需尽快安排新人经甲方面试通过后接替工作,并通知原销售人员所负责的所有客户,乙方应当保证离职或者更换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相关后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如因销售人员变更引起的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整体营销及销售计划,并从乙方正式进驻售楼部起每月3日前提交上月阶段性销售总结及下月销售计划(包括市场分析、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乙方须进行深入、详细的市场调研,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与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六)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月报、销售周报、月报、季报和客户关系月报,销售季报必须包括收集到的长龙湾项目竞争对手的动态销售策略、客户分析、营销策略和销售情况、长沙县动态的商品房供应量等,进而客观分析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存在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情况,并提出对应策略。(本条所称竞争对手指本项目区域范围内将于本合同期满前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以及长沙县范围内将于本合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前推出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品质楼盘的开发商)。 (七)乙方在开盘前期、开盘期、持销期、销售尾期等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每周二根据销售情况及竞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阶段性的销控、价格调整、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议,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八)乙方须制定拓展执行计划,直接到各大单位(含产业基地园区)寻找目标客户,并将拓展业绩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及项目销售情况,组建不少于10人的外场拓展团队负责行销拓展客户(可不驻现场),并配合甲方在长沙县以外进行大客户拓展,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须完成或协助完成筹备各种拓展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本区域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甲方开展临时拓展活动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确认,并由甲方承担除人员工资外的相关费用(市内乙方员工食宿、交通费由乙方支出)。 (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已有的本项目客户资料,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资源,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有义务督促成交客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按揭手续、销售回款、入伙、房产证办理等),在集中办理入伙时(时间约一周),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安排六至八名人员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入伙工作。[冯存芳3] (十二)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促成签订认购书但未签订买卖合同的客户,乙方有义务继续为此客户做催款、协助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等事宜。 (十三)乙方负责买受人签订房屋《认购书》后的购房款催收和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的催收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协助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手续等。 (十四)乙方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场销售负责人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并须满足甲方如下考核指标: 1、有关销售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的处理率达到100% 2、客户投诉回复及时率达到100% 3、严格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销售现场管理条例》管理现场销售人员,销售接待服务质量投诉率≤2% 4、明源信息录入(客户信息、问卷、认筹及成交等)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成交客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5、来访客户信息采集率达到90%,认筹客户信息采集表及时、准确率达到100%。 (十五)乙方人员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款式由乙方提供,服装制作费用自行承担。 (十六)所有关于策略、销售资料、销售费用、销售口径、营销广告等均需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方能实施。 (十七)除本合同约定可以转包的情形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者分包。 七、乙方权利 (一)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乙方应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策划、文案、广告牌、商标等全部资料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资料致使甲方遭遇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二)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需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销售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致整体房地产销售市场下滑而不能阶段目标,双方免责。 八、经查证属实,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第三方产生人身、财产引起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项目信息、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信息(以下统称“机密信息”)向外披露,否则,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1-5万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中,未明确授权乙方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负责赔偿甲方及他方一切损失,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代理协议。 十一、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所确定的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行如实宣传和销售。若经查证属实,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诈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全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因乙方言行不当对甲方或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消除对甲方或本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十二、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执行,并在销售中与经过甲方认可的统一销售说辞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任何甲方确定的价格、折扣幅度以及其他销售条件,亦不得对甲方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文本、认购协议书文本以及其他销售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一万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第九部分其他事宜 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 二、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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