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室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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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LY[GK]*******的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检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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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2进口296000592000安捷伦1260 Ⅱ
11-2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紫外分光光度计1国内8010080100岛津UV-1900I
11-3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溶出度仪1国内7800078000天大天发RC1207DP
11-4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箱式电阻炉1进口5450054500赛默飞BF51732C-1
11-5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水浴振荡器1国内89008900天津莱玻特瑞SYWF-60
11-6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旋光仪1国内6500065000上海仪迈IP-digi300/6
11-7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渗透压1国内4350043500天大天发STY-1A
11-8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熔点仪1国内58005800天大天发YRT-3
合计:927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92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交货;若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70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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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
25其余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设备整机保修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护、保修,质保期延后3个月。(2)维修工程师3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配件48小时到位,保质期内未排除故障的,延长保修期至排除故障后一个月。(3)仪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4)乙方保证10年时间的仪器易耗品和配件的正常供应;在中国境内有备件仓库,有专门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工程师提供售后服务。所需配套消耗品及保修期外的零配件以优惠价格及时供应。(5)乙方免费提供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乙方在安装调试时免费为甲方培训3名操作人员,培训时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来定,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结构、基本操作、维护知识及实验方法的应用与开发,并指导甲方进行样品分析检测,前期使用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陪甲方技术人员共同操作仪器,直到甲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70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龙斌
联系方法:180*****131
联系方法:186*****7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账号:****************0911

签订地点:莆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仪器设备 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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