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万件塑料制品中标结果
年产5000万件塑料制品中标结果
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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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7窗口
邮箱地址:xqhbkf@163.com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 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 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与津静公路交口西侧 | 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塑料制造生产的企业,产品主要为 汽车、家电等行业配套塑料制品,销往三星电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 2017 年9 月,该公司投资860 万元在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与津静公路交口西侧 建设“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 万件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委 托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天津联欣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 年12 月取得天津市西青区 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西审环许可表[2017]179 号)。 本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①喷漆方式发生变化,环评为两个喷 漆柜,实际建成为一条喷漆线;②原辅料发生改变;③锅炉由环评的1 台增加至 4 台;④注塑设备由44 台增加至49 台⑤根据产品要求部分注塑模具进行蒸汽加 热;⑥原环评注塑废气治理措施为“低温等离子+光氧光解”,由于低温等离子存 在安全隐患,企业将注塑废气治理措施变为“UV 光氧+活性炭”⑦喷漆废气治理 措施由“水帘式喷漆+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水喷淋塔+过滤网棉+活性炭+UV 光分 解”⑧去除了丝网印刷、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 本项目目前土建、建筑、结构等已经完成,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调试噪声, 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 现状水平。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塑料制品制造”中VOCs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喷涂废气经“水喷淋塔+过滤网棉+活性炭+UV 光分解” 处理后, VOCs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中表2“表面涂装”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 其他行业燃气炉 窑污染物排放限值;粉碎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焊接、切割烟尘经覆膜滤筒 除尘器净化处理设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标准限值;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179 标准》(DB12/151-2016)表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企业无组织预测结果,甲苯和VOCS 各厂界浓度预测满足《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甲苯0.6mg/m3);苯乙烯和乙苯各厂界浓度预测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DB12/-059-2018)表2 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苯乙烯1.0mg/m3,乙 苯1.0mg/m3);非甲烷总烃和粉碎颗粒物各厂界浓度预测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 4.0mg/m3 ) ; 焊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限值(1.0mg/m3);由此预测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 苯乙烯、乙苯和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各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20 无量纲)。 食堂油烟经经静电复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致楼顶排 放,排放浓度≤1.0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相关 标准限值。 经计算,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m, 经现场踏勘,项目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浓水和再生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锅炉排污水和软水设备排浓水及再生废水经降温沉淀池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风机、冷却塔、空压机、喷漆线等设备运行产 生的机械噪声,经减震消声,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包括:注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S1、漆渣S2、喷淋塔 180 废循环水和喷枪清洗废水S3、喷涂不合格品S4、金属碎屑S5、废切削液S6、 废焊丝、焊条S7、废润滑油S8、废机油S9、擦拭废物S10、废过滤网棉S11、 废活性炭S12、废UV 灯管S13、废包装桶S14、废粉尘颗粒物治理措施S15、 废包装S16、废离子交换树脂S17、废反渗透膜S18、生活垃圾S19,其中注塑 废边角料粉碎回用不和外售,喷涂不合格品和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金属碎屑、 废焊丝焊条、滤筒布袋粉尘、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漆渣、 喷淋塔废循环水和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切削液、擦拭废物、废 过滤网棉、废活性炭、废UV 灯管、废包装桶、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综上,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储存在原料库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危废 暂存间内及周围地面需进行硬化、防渗。在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漏托盘、砂土、收 容桶等应急物资。公司应设专人对原料库和危废暂存间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及时 发现及时处理。综上,在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能够减缓对外界环 境的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 2020年02月11日 —2020年 02月17日 | 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无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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