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机构入围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罗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机构入围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罗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机构入围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BYZB[GK]*******的罗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机构入围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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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服务1 国内900000900000福建行健符合司法鉴定标准



合计:9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委托的具体项目要求的时限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规定的检验、鉴定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要求 (一)鉴定业务范围 1、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2、车辆物证类(车辆痕迹、行驶轨迹、行驶速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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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收到定点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二十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定点鉴定机构指定的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1日。

10、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预算金额(即90万元)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预算金额(即90万元)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出具的鉴定报告错误导致委托单位撤销案件、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检验鉴定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视情节严重性,甲方有权作出暂停乙方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委托1-3个月、终止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委托等违约处理。 4、因乙方出具的鉴定报告错误导致委托单位撤销案件、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检验鉴定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鉴定项目费用金额3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从甲方支付的鉴定服务费用中扣除。 5、乙方拒绝或推诿甲方委托的司法鉴定项目的,甲方有权作出暂停乙方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委托1-3个月违约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公交管[2018]586号)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接受甲方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质量评价。对乙方存在不符合评价标准的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若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甲方作出暂停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委托1-3个月、终止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委托等处理。 7、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终止司法鉴定服务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鉴定意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一、鉴定要求1、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闽常(2014)16号《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司法鉴定工作。2、乙方不推诿鉴定项目委托,切实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关于司法鉴定的要求保障鉴定质量,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0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要求的检验、鉴定意见。乙方出具鉴定意见书送达至甲方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在签收交接单上填好签收结果,并签名盖章确认,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方鉴定人员不得在其注册之外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作为诉讼活动参与人,对于受委托的司法鉴定项目,在相关案件进入诉讼期间,应当依法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和质证。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1、收费标准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司法厅(闽价通告〔2018〕32号)及《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闽交运安[2002]116号)执行。鉴定费包括鉴定产生的交通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根据乙方折扣100.00%[即结算单价=收费标准(相应价格)×折扣100.00%]收费(详见附件)。乙方因委托事项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本所鉴定工作的,属于鉴定所内部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规定的鉴定费之内。2、付款方式鉴定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次月十日前开具上个月鉴定服务费的正规发票、收费明细单等材料给甲方,甲方经审核无误后十五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乙方: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
住所:凤山镇岐阳3幢住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6号泉塘新村8座11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凌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0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三山支行
账号:账号:****************85514


签订地点:罗源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1日



标签: 项目合同 入围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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