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2019年度(第三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2019年度(第三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CXS[GK]*******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2019年度 (第三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39500 | 宗 | 国内 | 198 | ******* |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贰万壹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提交验收,9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是对土地房屋测绘成果的验收。乙方在完成1:500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的测绘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有测绘检测资质的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 2、第二阶段是对地籍和房屋调查整体成果的验收。乙方完成项目整体工作后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提交三个村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整体成果,通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10%支付第一期合同款。该阶段成果检查,参照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 |
2 | 30 | 土地房屋基本信息采集完成,通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30%支付第二期合同款。该阶段成果检查,按照本标段技术设计书(或统一的《南安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设计书》)要求执行。 | |
3 | 30 | 土地房屋测量工作全部完成,成果通过第三方(有测绘检测资质的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30%支付第三期合同款。 | |
4 | 25 | 地籍和房屋调查整体成果验收合格,按中标单价×实际开展调查的宗地数计算项目实际总价款。在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合同款,即项目实际总价款-中标总价×7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
5 | 5 | 成果验收合格后一年成果维护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五期合同款,即中标总价×5%。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中标总金额5%(即人民币391050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果最后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合同签订后乙方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组织有关培训。 3、甲方应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为测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协助乙方的测绘队伍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10.2 乙方的义务 4、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调查人员进场作业。 5、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本项目如期完成。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0.3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30%。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20%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10.4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02%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乙方除应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支付外,甲方还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作业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4)《土地调查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 号)。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54号)。1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17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1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70号)。1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3、技术标准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4)《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6)《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2005。1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1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1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1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15)《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16)《测绘技术设 计规定》CH/T 1004-2005。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2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1)《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2012年)。2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2014年)。2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2015年)。2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2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6)本项目技术设计书。14.2 工作内容及要求1、基本信息采集(权属状况调查)。运用已有地形图或高分辨率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对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土地房屋有关属性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对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土地房屋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成果提交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检查。2、土地房屋测量。1)控制测量在调查区域范围内,按本次调查任务所要求的精度,布设2000国家大地坐标控制点,测定各控制点的平面位置、测定部分控制点的高程,形成控制网,作为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测绘的基础。2)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测量。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倾斜摄影测量等方法测绘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土地房屋测量工作全部完成后,成果提交有测绘检测资质的单位验收。3、档案资料数字化。对历年形成的土地、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已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并进行扫描、拍照等数字化处理。档案资料数字化完成后,成果提交监理单位检查。4、宗地落图、核实、归类。将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审批资料中记载的权属界线或土地房屋使用现状范围根据宗地所处的空间位置落位到测量成果上,对宗地的各类属性进行核实、关联,并根据宗地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登记发证条件进行归类。宗地落图、核实、归类完成后,成果提交监理单位检查。5、数据库建设。利用GIS空间数据处理技术,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结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建立房地一体的完整的农村地籍数据库。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成果提交监理单位检查。6、实景三维建模。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开展工作的,在航空影像外业数据获取完成、影像质量满足要求后,运用建模软件按以下流程建设合格的实景三维模型:导入像控点坐标、匹配坐标系、像控刺点、空中三角测量、空三解算、建立模型。若有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开展工作的,实景三维建模完成后,成果提交监理单位检查。7、图件编制。1)编制地籍子区图、地籍索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地籍图;2)已登记发证宗地、符合变更登记发证条件宗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登记发证宗地需编制宗地图;3)符合房屋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需编制房产图。图件编制完成后,成果提交监理单位检查。8、综合统计。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使用需要,增加设 计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相关统计表格,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9、提交检查验收。项目整体工作完成后,提交采购人组织县级质检,县级质检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14.3 成果提交共需提交8类27项成果资料,能以宗地为单位提交的成果应按宗地建立文件夹进行成果整理后提交。具体情况详见以下清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提交清单成果类别 成果名称 提交份数 纸质 电子一 文字成果 1 技术设 计书 5 2 2 工作方案 5 2 3 技术报告 5 2 4 工作报告 5 2 5 质量检查报告 5 2 6 县级自检报告 5 2二 档案数字化成果 7 影像成果 / 2 8 属性表 / 2三 测量成果 9 控制测量成果 / 2 10 土地房屋测量成果 / 2 11 外业测量有关记录 / 2 12 土地房屋现状图(标准分幅) / 2 13 实景三维模型(若有) / 2 四信息采集、权属状况调查成果 14 权源材料、证件、其他资料照片 / 2 15 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 / 2 16 土地房屋照片 / 2五 宗地核实成果 17 宗地情况核实表 / 2六 宗地归类成果 18 宗地归类表 / 2七 图件成果 19 地籍子区图 2 2 20 地籍索引图 2 2 21 土地利用现状图 2 2 22 地籍图(标准分幅) / 2 23 宗地图 / 2 24 房产图 / 2八 其他成果 25 新旧宗地号对照表 2 2 26 界址点成果表 / 2 27 综合统计表 / 23、权属调(核)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的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外业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分为三种情况:已登记的宗地、未登记的宗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已登记的宗地逐宗开展权属核实;未登记的宗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按照地籍总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调查宗地基本信息;4、地类调查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到二级分类。5、内业处理和成果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要求,对测量成果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包括地形、权属、地类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库体结构等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的规定。6、地籍数据建库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数据库标准,做好地籍数据建库工作。7、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输出根据有关数据库建库标准,完成有关汇总表格、图件的输出打印。14.3.1 房屋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1、房屋调查本次房屋调查包含项目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房屋座落、产权人(户主姓名)、产别、用途、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墙体归属等基本情况。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核实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实地拍摄房屋不同角度电子照片不少于2张。2、界址测量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全野外采集房产要素界址点。3、房产测量对符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测量工作,采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边长与房角点数据,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层高,量算房产面积。4、房产分户图绘制分户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按幢分层绘制,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及建筑面积计算使用。5、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满足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6、比例尺要求房产分户图比例尺一般为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或过小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或缩小14.4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提交验收,9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14.5 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通过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组织或委托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4.6 项目验收1、本项目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土地房屋测绘成果的验收。乙方在完成1:500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的测绘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有测绘检测资质的单位验收;第二阶段是对地籍和房屋调查整体成果的验收。乙方完成项目整体工作后,提交采购人组织县级质检,县级质检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2、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第二个阶段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承包方提交第二个阶段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中标方实际完工的时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项目第一、二阶段验收时支付给测绘检测资质单位的质检费用由乙方支付。14.7 其他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
住所: | 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国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7*****6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铁岭开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882 5631 584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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