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
南安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CXS[GK]*******的南安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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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个 | 国内 | ******* | ******* | 厦门闽矿测绘院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各作业单位全部成果提交验收后。;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相关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泉州市局及以上主管部门顺利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工程规模:南安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第三方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范围涵盖南安市整个行政片区。5.2技术和服务要求(一)工作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4)《土地调查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54号)。1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17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1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70号)。1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17)泉州市自然资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3、技术标准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4)《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6)《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1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6962-2005。1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1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1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1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15)《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 27919-2011。16)《测绘技术设 计规定》CH/T 1004-2005。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2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1)《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2012年)。2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2014年)。2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 2015年)。2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2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6)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二)工作目标成果:合格率100%;监理检查单位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各阶段性成果内容的县级检查验收,以及编制检查报告;配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县级自查报告;配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作业单位完成并通过泉州市 级验收等。监理检查工作安排及进度要求:检查工作要在业主单位拨付作业单位阶段性工程进度款之前完成。监理检查单位接收到作业单位自检合格批次成果后,应及时安排和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必须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要求在中标 后检查实施技术方案中规定)完成,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业主,同时出具检查报告,报告中的检查结论将作为业主是否拨付本批次作业单位成果工程款的主要依据之一。(三)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对作业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监理检查,根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标段情况,划分监理检查工作任务区,每个任务区应按照检查内容及覆盖比例进行检查工作;在收到每个工作任务区提交的各个阶段成果后,5日内开展检查工作。1、文字资料成果检查;2、各作业单位开始试点的三个村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查;3、档案数字化成果检查;4、地籍和房屋权属调查:对各作业单位土地权属调查、房产调查、宗地草图等权属调查成果进行检查。5、地籍和房屋测量:外业核实宗地界址边长精度、绝对精度、界址点设置、四至描述、调查记事描述、宗地指界信息、面积测算汇总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6、数据库建设:对各作业单位数据库建设成果进行检查。7、图件成果、综合统计成果进行检查。(四)工作开展实施根据南安市采购项目检查工作要求。检查方式为在作业单位已完成提交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查,不对作业单位作业过程进行回顾性检查。检查过程需保留检查记录,主要环节检查完成后可出具检查报告。具体检查验收要求包括:1、文字成果资料检查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等要求,对本项目技术设 计书、工作方案、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作业单位自检和整改记录及整改报告、数据库建库报告等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真实完整和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按要求完整提交业主单位。覆盖比例:内业检查100%。2、档案数字化成果①检查图片档案扫描是否完整清晰、符合入库要求(是否存在重影,遮挡、内容不完整等现象)。②档案利用率(是否存在部分档案未能够完全上图落宗或注销)。③档案资料命名方式是否与不动产登记软件命名方式统一,与宗地挂接是否正确,分类是否合理。④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要求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覆盖比例:随机抽取各个行政村总宗数的10%进行内业检查。3、权属调查成果检查(含信息采集、宗地落图、核实、归类检查)检查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审批资料中记载的权属界线或土地房屋使用现状范围根据宗地所处的空间位置落位到测量成果上是否无误,检查宗地的各类属性核实、关联以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登记发证条件进行归类是否正确。权属调查成果的内外业检查主要包含以下。(1)权属调查内业检查主要包括:对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宗地核实表》、权源材料等,检查数据库中属性表是否与上述表格、权源材料相一致,属性采集是否齐全,权源材料扫描是否完整清晰,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要求。①检查必填项是否有为空的现象。(如宗地号,不动产单元号,面积数值等栏必须非空)。②属性填写存在不完整(如土地坐落必须从县开始至村,土地证号是否按规定格式)。③相关填写信息是否有异常值存在。(如宗地号码、不动产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面积距离保留小数位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常值等)。④相关属性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标准用词进行填写。⑤相互统一性(如地籍调查表中相关项面积信息要和房屋调查表相一致、相关表格日期信息前后不矛盾、调查人员、审核人员不同表之间应按宗地或房屋统一等)。⑥相互对应性(如界址标示表中有相关界址点号信息栏,后边必须要有相关距离、界线类别信息属性)。⑦内容完整性(是共有的“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等共有信息表格相关属性信息应非空)。⑧格式合规性(相关属性值分栏、分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房屋基本情况表中,相关属性信息要按找幢为单位分行调查填写,非简单进行合并处理)。(2)地籍与房屋测量外业检查主要包括:①外业核实宗地界址边长精度、绝对精度、界址点设置、四至描述、调查记事描述、宗地指界信息。②地籍调查、房屋调查相关权属信息是否和实际相一致(如权利人、权属性质,是否已发证等)。③已发证相关变化信息实地和地籍图是否一致(如实际和原发证不符的实地是否经过核实)。④房产面积计算是否和实地相一致(房屋功能区分、房屋分层、全算半算认定等)。⑤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覆盖比例:随机抽取各个行政村总宗数的10%进行内业检查,在内业检查10%的宗地权属调查成果中随机抽取各个行政村总宗数的5%进行外业核查。本环节监理完毕应出具样本检查报告。4、图件成果资料检查主要是针对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进行检查。具体检查要求包括:①图件各种要素是否齐全、标注是否符合规范,并与调查结果是否一致。②已发证、符合发证条件、改扩建、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图上是否区分表示。③图面权属线绘制是否合理(已发证和符合发证是否充分利用原发证信息落图上宗,不符合发证宗地权属界线走向是否合理)。④已发证和符合发证宗地宗地核实表和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描述、档案资料、地籍权属三者是否对应无矛盾。⑤图面、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是否相统一无矛盾。⑥图面整饰、要素取舍,要素表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 计要求。⑦相关面积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⑧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覆盖比例:对各个行政村图件成果进行内业10%抽查。3、综合统计检查分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相关统计表格,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检查,包括统计内容、方法套合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检查。覆盖比例:内业检查100%。4、数据库成果检查包括1:500地形数据库、地籍数据库、地类数据库、房产数据库和权籍相关文件数据库。矢量数据库核查主要为拓扑问题和属性问题的检查:①点拓扑问题。主要包括点要素是否在面要素边界上和线要素上,宗地边界相交部分会有重叠情况,这时点要素会有重叠;宗地边界独立部分,点要素不会出现重叠等。②线拓扑问题。主要包括线要素是否在面要素边界上,点要素所在处是否有打断,宗地边界相交的线要素是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打断等。③面拓扑问题。主要包括面之间是否有重叠,实际情况没有间隙的是否存在间隙等。④数据属性是否按照设 计书上的要求进行录入等。⑤数据库元数据是否正确。覆盖比例:内业检查100%。本环节监理完毕应出具检查报告。(四)质量要求第三方检查工作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采取抽样检查方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形成检查记录表,目标确保成果通过市级验收。检查和质量评定,按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和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执行。将检查过程记录图件与表格装订成册,检查结果形成县级检查报告,并对质量情况进行统计。(五)提交成果①监理检查技术设计书。②监理检查报告。③边长精度统计报告。④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报告。⑤县级自查报告。⑥按市上级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成果。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均包含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数据文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2次,验收期次说明:1、合格率100%;2、符合国家、省、市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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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总量的20%通过泉州市级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
2 | 30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总量的50%通过泉州市级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3 | 30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总量的80%通过泉州市级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4 | 25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总量的100%通过泉州市级验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 |
5 | 5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服务期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5%,即壹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0.2非因招标人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监理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02%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乙方除应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支付外,招标人还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经招标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3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招标人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4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招标人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最高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检查人员要求14.1.1乙方组建项目检查组,项目检查组至少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管理工作。14.1.2项目检查组团队人员必须≥30人,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14.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认为中标人人员不称职的,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更换。14.1.4如上级文件有工作要求的应根据上级文件内容调整。14.2数据安全及保密14.2.1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4.2.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对检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严禁通过无保密条件的互联网、电话等传输方式传递本项目测绘资料。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厦门闽矿测绘院 |
住所: | 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7D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振齐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1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342 |
签订地点: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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