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区长宁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宁县城区长宁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县城区长宁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CNXSL********01
标段名称:长宁县城区长宁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标段编号:CNXSL********01001
项目业主:长宁县水利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6*****072
招标人:长宁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招标联系电话:136*****07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鹃代理联系电话:181*****828
开标地点:市交易中心一开标室开标时间:2020-02-10 10: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00公示期:2020-02-14至2020-02-17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元或%)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4.04
第二名鑫炜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93.81
第三名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49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陈燕二级建造师********3477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中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潘澄鑫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高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鑫炜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李涛二级建造师********9268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中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杨雪梅高级工程师工45100水利水电高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1项目负责人陈勇二级建造师********7508水利、建筑中级


2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洋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高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鑫炜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鑫炜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鑫炜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审得分

备注
1四川锦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73
2四川鲁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07
3四川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83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
1张继军四川同舟公司
2张宁四川仁铭住工
3郑鹏四川天正
4黄任娟宜宾水电设计院
5金贵芳四川华强项目
监督部门信息项目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宜宾市水务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洪治理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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