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放开发安全管控平台中标结果
资源开放开发安全管控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的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安全管控平台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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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5 |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数据安全监管系统 | 1 | 套 | 国内 | 995000 | 995000 | 华安星 | 华安星数据安全监管系统 | 无 | ||||
1 | 1-2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应用市场监管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99000 | 399000 | 海云安 | 海云安应用市场监管系统 | 无 | ||||
1 | 1-3 | C020105 |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安全大数据基础支撑系统 | 1 | 套 | 国内 | ******* | ******* | 华安星 | 华安星安全大数据基础支撑系统 | 无 | ||||
1 | 1-4 | A******** | 安全审计设备 | 网络全流量深度检测引擎 | 1 | 台 | 国内 | 133000 | 133000 | 黑盾 | 黑盾网络流量牵引系统V2.0 | 无 | ||||
1 | 1-5 | A******** | 安全审计设备 | 数据库深度威胁检测引擎 | 1 | 台 | 国内 | 258000 | 258000 | 华安星 | 华安星安全威胁检测与防御系统V3.0/CSS-TDP-DM-2611-1 | 无 | ||||
1 | 1-6 | A******** | 其他安全设备 | 数据库安全风险采集探针 | 3 | 套 | 国内 | 229000 | 687000 | 黑盾 | 黑盾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V3.0/HD-SAS-E2-2611-16 | 无 | ||||
1 | 1-7 | A******** | 其他安全设备 | 大数据日志采集引擎 | 2 | 台 | 国内 | 206500 | 413000 | 华安星 | 华安星安全事件统一管理系统V3.0/CSS-UMC-D1-1611-1 | 无 | ||||
1 | 1-8 | C020604 | 安全运维服务 | 安全服务保障 | 1 | 项 | 国内 | 160000 | 160000 | 海峡信息 | 海峡信息安全服务 | 无 | ||||
1 | 1-9 | C020203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费用 | 1 | 项 | 国内 | 90000 | 90000 | 中信网安 | 中信网安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服务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采购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分为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初验收、试运行和终验收五个阶段。①出厂验收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产品的证明资料或文件。②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所有产品到货后,甲方与乙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到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所投的相关软硬件原厂商出具的功能指标说明函(加盖原厂商公章),说明文件应针对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能指标要求进行逐条承诺说明,若无法提供说明文件或发现存在虚假投标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升级更换相关产品,直至满足招标文件扣投标文件的要求,无法按期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扣留项目履约保证金。③初验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集成后,甲方及乙方双方对所有硬件产品的安装部署情况,产品功能和招标需求中要求初验时需达到的性能指标进行整体测试,组织开展项目初验收。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满足初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追究乙方项目延期责任,并要求在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若15日内仍无法满足初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扣留项目履约保证金。④试运行初验收合格后转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应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完成应用软件安装部署、集成调试和测试验收等工作。试运行合格后,甲方及乙方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⑤终验收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产品各项测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项目建设整体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乙方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收由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在项目终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收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甲方。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产品并调测系统直至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合同签定后180天内乙方应提起最终验收,乙方必须在提起最终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若乙方未按上述期限完成验收,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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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5 | 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5%作为项目预付款 |
2 | 45 | 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价45% |
3 | 20 | 项目终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且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再支付合同总价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额5%银行保函,至合同质保期满后30天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逾期所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延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10.2按建设工期要求,在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需完成所有硬件产品的安装部署,集中监控与审计系统及探针子系统软件开发,并进行初验收。未通过初验收的,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达到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 | 乙方: | 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0号楼42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何颖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康仲生****-******** | 联系方法: | 133*****5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5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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